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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中标公告新疆成交 |
时间:2020-06-02 19:1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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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的委托,就“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项目(项目编号:WZCG20190111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WZCG20190111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 项目联系人:许洋洋 联系方式:0991-468381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益民大厦二十三楼(高层)2302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许洋洋,0991-468381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 项目编号:WZCG201901111 由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0年1月6日组织的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开标会议,经评标专家张恒、贾立昂、仇国强、李涛、马龙、张莉(组长)、任晓莹的评定和采购人确认,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中标人名称 联合体牵头方 联合体其他成员 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九安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投资回报率(%) 6.5%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王颍凯(市工信局)、任晓莹(市工信局)、袁航(市司法局)、孟方方(市财政局)、王辉(新疆昆仑卫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刘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技术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赵阳(乌鲁木齐大数据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社会投资人:陈锐(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潘勇(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刘晓欧(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樊婷婷(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王峰(新疆九安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集中采购机构: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周旭翔 电 话:0991-4184317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益民大厦(多层)509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旭翔 0991-418431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2月11日 中标日期:2020年06月02日 入围供应商、价格调整规则或优惠条件:
中标人名称 联合体牵头方 联合体其他成员 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九安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投资回报率(%) 6.5%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0
评审专家名单: 张恒、贾立昂、仇国强、李涛、马龙、张莉(组长)、任晓莹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中标结果具体详见附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是否是联合体:是 牵头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组成单位名称:新疆九安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王颍凯(市工信局)、任晓莹(市工信局)、袁航(市司法局)、孟方方(市财政局)、王辉(新疆昆仑卫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刘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技术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赵阳(乌鲁木齐大数据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社会投资人:陈锐(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潘勇(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刘晓欧(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樊婷婷(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王峰(新疆九安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中标条件:
中标人名称 联合体牵头方 联合体其他成员 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九安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投资回报率(%) 6.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中标公告新疆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096362 信息来源: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6月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2 19:12:4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乌鲁木齐市 机动车 服务平台 智能 上一篇: 福州江滨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福建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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