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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校外集体配餐项目中标公告广东成交

时间:2020-06-03 07:3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635615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广东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校外集体配餐项目中标公告广东成交的信息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2020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深圳市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的委托,就“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校外集体配餐项目”项目(项目编号:SZZD20200096)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SZZD20200096

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校外集体配餐项目

项目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755-27402809转80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东升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廖老师 1375100098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深圳市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高科创新中心A座十三楼A-B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工0755-27402809转80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18日

中标日期:2020年06月02日

总中标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

 

评审专家名单:

程玉龙、胡建和、方长发、单济贤、于厚春。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六、其它补充事宜

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校外集体配餐项目(项目编号:SZZD20200096),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和采购人确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校外集体配餐项目

项目编号:SZZD20200096

二、投标供应商名称、资格响应文件和报价

序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

(人民币/元/份)


资格审查

结果


符合性审查结果



1


深圳市饭饭得食品有限公司


17.00


合格


合格



2


深圳市鲜誉营养餐有限公司


18.00


合格


合格



3


深圳市金谷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4.00


合格


合格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

程玉龙、胡建和、方长发、单济贤、于厚春。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评标方法


定标方法



1


深圳市饭饭得食品有限公司


综合评分法


自定法



2


深圳市鲜誉营养餐有限公司



3


深圳市金谷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五、中标信息

中标日期:2020年6月2日

中 标 人:深圳市金谷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磡村福丽农场200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拾肆元整(¥14 .00)/份/人

主要中标标的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服务期限


中标金额

(人民币/元/份)



 

1  


深圳市金谷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4



六、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东升路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13751000988

七、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高科创新中心A座十三楼A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工  0755-27402809转803

八、其他补充事宜

现就上述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

深圳市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日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校外集体配餐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校外集体配餐项目中标公告广东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140895
信息来源:深圳市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3 07:34:5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配餐   光明   深圳市   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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