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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标段编号:BQCG2020-094-1)中标公示安徽成交

时间:2020-06-03 13:1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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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亳州市谯城区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人民政府委托,亳州市谯城区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经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小组)评审及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人民政府

2.采购人地址:亳州市谯城区 

3.联系人:胡友志

4.联系电话:13856816752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3;

3、项目负责人:鲍工;

4、联系电话:0558-5522617。

三、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亳州市谯城区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BQCG2020094号。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

1、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1、亳州市谯城区阳光种植专业合作社

2、亳州市谯城区永利农机专业合作社

3、亳州市谯城区玉启农机专业合作社

4、亳州市谯城区承诺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5、亳州市谯城区福来顺农机专业合作社

6、亳州市谯城区鸿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7、亳州市谯城区纪超峰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8、谯城区双沟镇良财发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9、亳州市谯城区田牛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10、亳州市谯城区远涛农机专业合作社

11、亳州市谯城区诚收农机专业合作社

12、亳州市谯城区傅雪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13、亳州市谯城区兴粮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

14、亳州市谯城区田慎森种植专业合作社

15、亳州市谯城区微豪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16、亳州市谯城区十河镇坤杰农机专业合作社

17、亳州市谯城区贵勤农机专业合作社

18、亳州市谯城区张艳农机专业合作社

19、亳州市谯城区焦瑞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20、谯城区焦魁农机专业合作社

21、亳州市谯城区杨洼种植专业合作社

22、谯城区永强农机专业合作社

23、亳州市谯城区王宏伟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

24、亳州市谯城区兴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25、亳州市谯城区恒彬种植专业合作社

26、亳州市谯城区张晨农机专业合作社

27、亳州市谯城区双西农机专业合作社

28、亳州市谯城区刘芷农机专业合作社

29、亳州市谯城区董全清农机专业合作社

30、亳州市谯城区任月华农机专业合作社

31、亳州市谯城区路老家农机专业合作社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五、中标(成交)金额: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情况

1.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情况: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七、评标专家名单

刘瑞芳、孙长智、王朝颖、李广东、石秀芳。

八、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采购)日期:2020年06月01日

九、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

不收费。

十一、公告期限

本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6月3日)。

十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采购中心:0558-5539639
本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四)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十三、举报受理单位名称及电话

亳州市谯城区纪委信访室:0558-5520107

驻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纪监组:0558-5539016

特此公告

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6月02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谯城区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标段编号:BQCG2020-094-1)中标公示
十环招标网标题:谯城区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标段编号:BQCG2020-094-1)中标公示安徽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161017
信息来源: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6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3 13:10:1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安徽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标段   农业生产   年中   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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