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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郭家沟生活垃圾处理场药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黑龙江成交

时间:2020-06-04 07:3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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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63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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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牡丹江众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牡丹江市郭家沟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委托,就“牡丹江市郭家沟生活垃圾处理场药品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MZY-2020-HWJT-050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MZY-2020-HWJT-0503

项目名称:牡丹江市郭家沟生活垃圾处理场药品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邢先生

联系方式:1534463533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牡丹江市郭家沟生活垃圾处理场

采购单位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八达村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邢先生 15344635335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MZY-2020-HWJT-0503

采购名称:牡丹江市郭家沟生活垃圾处理场药品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牡丹江市郭家沟生活垃圾处理场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5月27日-2020年5月29日,每日9点—12点,13点30分—16点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0年6月3日上午10点30分(北京时间)

采购项目类型:药品类

采购内容

1)聚合氯化铝:40吨,最高限价11.44万元。规格:固体≧28%,备注:含税和运费。

2)葡萄糖:48吨,最高限价21.74万元。规格:食品级固体≧99%,备注:含税和运费。

谈判小组成员王玲、杨运甲、吕永滨

谈判小组依法推荐排序前三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第一名:牡丹江市东安区新丰电力物资经销处

第二名:牡丹江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名:牡丹江市金丰化玻科仪有限责任公司

谈判小组依法确定最终报价最低为预中标人:

预中标人:牡丹江市东安区新丰电力物资经销处

预中标价格:323,360.00元

供货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供货期限:按照与甲方签订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请在法定质疑期内(三个工作日),一次性以书面方式并加盖质疑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

采 购 人:牡丹江市郭家沟生活垃圾处理场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八达村西

联 系 人:邢先生

电 话:1534463533

采购代理机构:牡丹江众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镇阳明发展大厦504室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8804536969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牡丹江众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镇阳明发展大厦50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女士 18804536969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27日

中标日期:2020年06月03日

总中标金额:32.336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牡丹江市东安区新丰电力物资经销处
牡丹江市
32.33600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48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评审专家名单:

王玲、杨运甲、吕永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聚合氯化铝:40吨,最高限价11.44万元。规格:固体≧28%,备注:含税和运费。

2)葡萄糖:48吨,最高限价21.74万元。规格:食品级固体≧99%,备注:含税和运费。

 

六、其它补充事宜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牡丹江市郭家沟生活垃圾处理场药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牡丹江市郭家沟生活垃圾处理场药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黑龙江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227249
信息来源:牡丹江众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4 07:34:0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采购   牡丹江市   垃圾处理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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