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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项目中标公告西藏成交

时间:2020-06-04 07:3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637752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西藏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项目中标公告西藏成交的信息
来源:西藏政府采购网
2020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委托,就“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项目”项目(项目编号:藏财采【2020】0220)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藏财采【2020】0220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项目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891-684903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采购单位地址:拉萨市金珠中路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0891-684903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栋2单元1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勇、许小碎15289100125,1354014564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06日

中标日期:2020年06月01日

总中标金额:115.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供应商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大羊坊8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115.00万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元整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72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评审专家名单:

孙福权、庹冯、许鹏飞、贡觉加措、吕世宁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见其他补充事宜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藏财采【2020】0220

二、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大羊坊8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115.00万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元整

  •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项目

服务要求: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1+9”制度建设方案编制

服务时间:合同签定后60日内

服务标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共发[2017]68号)”及“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文件(藏党办法[2019]2号)”完成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1+9”制度建设方案编制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福权、庹冯、许鹏飞、贡觉加措、吕世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收费,收费金额为;人民币17250元(大写;壹万柒仟贰佰伍拾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    址:拉萨市金珠中路26号

联系方式: 张先生0891-6849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大道73号

联系方式:0891-68995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勇、许小碎

电   话:15289100125,13540145647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项目中标公告西藏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227349
信息来源: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4 07:35:4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来源:西藏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西藏自治区   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   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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