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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应急管理厅LED/LCD显示屏建设项目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时间:2020-06-04 10:3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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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63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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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2020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吉林省应急管理厅的委托,就“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应急管理厅LED/LCD显示屏建设项目”项目(项目编号:HC-JLZB-2019-364-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C-JLZB-2019-364-1

项目名称: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应急管理厅LED/LCD显示屏建设项目

项目联系人:原女士

联系方式:1854311677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计先生0431-85906324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9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原女士18543116771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08日

中标日期:2020年06月04日

总中标金额:89.6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长春金阳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H号四楼443-9房间
89.68000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

 

评审专家名单:

李铮铮、李天辉、王紫薇、肖旭、韩有强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中 标 公 示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应急管理厅的委托对其吉林省应急管理厅LED/LCD显示屏建设项目【招标编号:HC-JLZB-2019-364-1,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08日至2020年05月13 日。该项目已于2020年06月03日10时00分整(北京时间)在 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将本次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中标单位:长春金阳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 89.68万元。

采购内容:厅机关LED显示屏建设。

中标单位地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H号四楼443-9房间。

供货期:合同订立后 30 日历天。

公示日期:2020年06月04日。

评委会成员:李铮铮、李天辉、王紫薇、肖旭、韩有强。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取费标准计费,由中标人支付。

公示期1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库[2015]135号文件规定,采购结果公告1个工作日。

招标人: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联系人:计先生

联系电话:0431-85906324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9楼

联系人:原女士

电话:18543116771

监管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处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吉林省应急管理厅LED/LCD显示屏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吉林省应急管理厅LED/LCD显示屏建设项目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238296
信息来源: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4 10:38:1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吉林省   建设项目   显示屏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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