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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文化广场绿化管理中心2020年基建景观提升工程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
时间:2020-06-05 10:4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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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文化广场绿化管理中心的委托,就“长春市文化广场绿化管理中心2020年基建景观提升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M-2020-05-13025)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JM-2020-05-13025 项目名称:长春市文化广场绿化管理中心2020年基建景观提升工程 项目联系人:白工 联系方式:0431-8186872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市文化广场绿化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朝阳区西民主大街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女士0431-88520133-8007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经济开发区北海路646号1号楼6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白工0431-8186872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25日 中标日期:2020年06月04日 总中标金额:58.6976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586976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取费标准
评审专家名单: 常存兰,金保亮,李凤霞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目名称:长春市文化广场绿化管理中心2020年基建景观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JM-2020-05-13025 建设地点:牡丹园的新建栏杆、木栈道、管理房、静思亭;裕华园的木栈道、景观桥;文化广场西侧管理房结合公厕;东侧管理房结合公厕;杏花村的管理房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六、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中标候选人公示 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文化广场绿化管理中心的委托,对长春市文化广场绿化管理中心2020年基建景观提升工程招标进行竞争性磋商,该项目于2020年6月4日9时30分在经济开发区北海路646号1号楼6楼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开标。现将本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布如下: 项目名称:长春市文化广场绿化管理中心2020年基建景观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JM-2020-05-13025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建设地点:牡丹园的新建栏杆、木栈道、管理房、静思亭;裕华园的木栈道、景观桥;文化广场西侧管理房结合公厕;东侧管理房结合公厕;杏花村的管理房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第一中标候选人——吉林蕴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为58.6976万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为58.6950万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吉林省合众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为57.3000万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常存兰、金保亮、李凤霞 以上评标结果公示期为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9日。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如果本项目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 招标人:长春市文化广场绿化管理中心 地 址:朝阳区西民主大街4号。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431-88520133-800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经济开发区北海路646号1号楼6楼 联 系 人:白工 电 话:0431-8186872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市文化广场绿化管理中心2020年基建景观提升工程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市文化广场绿化管理中心2020年基建景观提升工程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325238 信息来源: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5 10:47:1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工程 长春市 基建 管理中心 上一篇: 枣庄市薛城区道路交通信号灯工程中标公告山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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