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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违法建设、环境综合看护治理业务中标公告北京成交

时间:2020-06-05 16:1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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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64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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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政府采购网
2020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CPCG-202004201976

二、项目名称: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违法建设、环境综合看护治理业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金额:2356.56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第一标段: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北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朝辛路88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 12582000元

第二标段: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金卫伟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涧头村涧南路路北150米

中标金额:人民币6264000元

第三标段: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佳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材城翡丽华庭11号楼1至3层03

中标金额:人民币4719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内容:负责全辖区范围违法建设、环境综合看护治理工作。包括违法建设巡查治理、辖区环境秩序治理、环境保护等方面。
违法建设治理内容包括:对所负责区域(点位)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对新增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并制止、拆除。环境综合看护治理内容包括:辖区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巡查,对所负责区域(点位)、大街游商、摊贩、占道经营、非法市场、乱堆乱倒、乱停乱放、散发张贴小广告、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报刊亭管理、废品收购管理等涉及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劝阻、纠正和制止等措施;承担街道大气污染防治日常管理“三查十无”、重污染应急管理“六查六落实”等具体巡查工作、承担街道河长办交办的日常巡查任务等环境保护相关看护治理工作。除上述内容外,参与配合由街道组织的综合执法活动。
服务区域:1、第一标段区域:天通苑南街道辖区内,立汤路西侧步道外侧边沿以东辖区四至范围内全部公共区域;2、第二标段区域:天通苑南街道辖区内,十三号线-铁路桥涵洞以南辖区四至范围全部公共区域;3、第三标段区域:立汤路沿线四座过街天桥(含两侧扶梯)及地铁天通苑南站站前广场区域。
项目用途: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违法建设、环境综合看护治理业务
服务期限:三年(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来斌、马静、王海鹏、徐春玲、汪民、候德刚、徐小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3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依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以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执行。(分标段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公告日期:2020年5月12日

中标日期:2020年6月5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水务站南50米        

联系方式:徐小冲,64824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中介)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房            

联系方式:胡丹艳,010-82575731-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丹艳

电 话:  010-82575731-22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违法建设、环境综合看护治理业务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违法建设、环境综合看护治理业务中标公告北京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344650
信息来源: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中介)
官方发布时间:6月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5 16:10:5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来源:北京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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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昌平区   南街   办事处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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