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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黄江镇规划管理所东莞市轨道交通15号线龙见田站TOD综合开发规划中标公告广东成交

时间:2020-06-11 09:3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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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黄江镇规划管理所的委托,就“东莞市黄江镇规划管理所东莞市轨道交通15号线龙见田站TOD综合开发规划”项目(项目编号:441900-19-202005-1921202-000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441900-19-202005-1921202-0001

项目名称:东莞市黄江镇规划管理所东莞市轨道交通15号线龙见田站TOD综合开发规划

项目联系人:梁锡恩

联系方式:0769-2168266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东莞市黄江镇规划管理所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大道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先生0769-8360086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用户需求明细

第一章 商务需求书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①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书面承诺)。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③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划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④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特殊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和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证书。(如因机构改革,城乡规划资质续期处于暂停受理状态导致纸质证书过期的,城乡规划资质默认有效。)



2


项目控制及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期:合同签订后180天内;服务协调期:成果审批通过后1年。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线站位稳定工作;

第二阶段: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指引”中要求的“TOD综合开发规划”中期成果,通过黄江镇批准报市轨道交通局审批;

第三阶段:合同签订后150天内,完成“指引”要求的“TOD综合开发规划成果深化”报市轨道交通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审批;

第四阶段: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TOD开发规划成果。

服务协调期:成果审批通过后1年,配合协调完成在此期间的TOD控制区范围内用地出让前的协调工作,配合协调近期配套交通设施规划、设计、建设的各项工作至建成运营。

备注:因会议推迟,政府工作安排等影响项目进度,则进度计划顺延。



3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


编制费用及付款方式


(1)编制费用:包括招标代理费用、TOD规划编制费用以及项目报批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评审费用等。

专家评审费用包括镇组织的专家评审费用及市轨道交通局组织的专家评审费用,其中镇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人均评审费用不少于3000元。市轨道交通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相关标准,以市轨道交通局意见为准。

(2)付款方式

第一阶段:合同签定后,由中标人提交请款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二阶段:完成TOD综合开发规划中期成果,通过黄江镇批准报市轨道交通局后,由中标人提交请款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三阶段:完成TOD综合开发规划深化成果,通过市轨道交通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后,由中标人提交请款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中TOD综合开发规划分项报价金额的30%,支付合同中轨道专题研究分项报价金额的40%。

第四阶段:完成TOD综合开发规划成果,提交相关成果后,由中标人提交请款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中TOD综合开发规划分项报价金额的10%。

(3)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支付部门审查时间。



5


报价内容


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各种税务费、必须的辅助材料费、专家评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6


合同条款


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条款。



 

第二章 技术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1、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发展,轨道交通作为联系湾区各市的抓手作用日益突出,也成为了带动各地区发展的重要引擎。东莞市的轨道交通建设活动正如火如荼的展开,并期望用“TOD”理念打造以公共交通为主的 “公交都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重塑城市空间结构、推动镇街协调发展及城市更新,助力东莞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实现“建轨道就是建城市”的发展理念。同时,轨道交通作为投资巨大的民生工程,如何实现在带动周边城市发展的同时,提升站点周边土地价值并且将相应的外部收益内部化,通过“以地筹资、以地养铁、以铁兴城”实现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通过TOD的理念引导达到“城轨耦合、城市更新、资金平衡”的三大核心目标。

2、2018年我市先后印发了轨道交通开发建设“1+N”政策文件,包括《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管理办法》、《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管理办法》、《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管理办法》、《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以及《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及站场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明确了我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投融资等总体目标及顶层体制机制。同时在具体的土地开发方面,为推动市场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探索TOD范围内土地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印发了《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范围土地容积率调整工作方案》,制定《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工作方案(试行)》并已上报市政府,该方案提出在坚持TOD范围内“三旧”改造项目“政府主导、整体统筹、连片开发”的前提下,研究“政府收储、公开出让”、“政企合作改造(原土地权属人自行改造、政府与企业合作改造)”实施路径,探索TOD范围内“三旧”改造项目利益共享机制。为明确TOD综合开发规划技术编制要求和审批要求,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印发的《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TOD与TID规划研究技术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理顺了东莞市TOD框架体系,明确各阶段TOD规划与城市法定规划及轨道交通规划体系的相关关系,重点明确了单个站点TOD综合开发的目标、内容、要求等。

3、本项目为东莞市轨道交通15号线的龙见田站。今年1月市轨道交通局已同意增设东莞市轨道交通15号线龙见田站,并要求黄江镇开展龙见田站TOD综合开发规划。由于东莞市轨道交通15号线属于远期规划线路,其轨道研究工作尚未开展,本次开展龙见田站TOD综合开发规划,同步开展东莞市轨道交通15号线黄江中心站至龙见田站线位研究,东莞市轨道交通15号线出入场线研究和龙见田站的站线位研究,通过研究轨道线站位确定龙见田站的站线位位置、方案以及和轨道停车场的预留对接。

龙见田站点位置示意图

 

二、研究目的

1、对TOD范围内的用地进行综合开发潜力评估,提出TOD控制区范围与土地储备红线建议,结合TOD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政策、东莞市的城市更新政策、土地权属情况、权属人初步意愿等因素提出城市更新开发模式、单元划分建议等,明确地区功能定位,初步确定产业发展目标、土地利用布局、开发建设规模、综合交通系统,估算TOD范围内土地综合开发经济测算及城市更新、调容项目政府收益测算。

2、完成TOD规划范围的整体城市设计,确定规划范围内各项规划设计指标及控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土地实物储备及出让分期计划、建议更新单元及分期实施计划建议、近期配套交通设施建设计划,深化综合开发土地的经济测算,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及近期土地出让、开发提供规划依据。

3、确定东莞市轨道交通15号线龙见田站的线站位方案。

 

三、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包括:

1、TOD综合开发规划范围:原则上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为站点周边500米半径范围,城际或高铁站点为站点周边800米半径范围,具体范围的划定参照“指引”要求,由采购方最终确定。

2、轨道专题研究范围:东莞市轨道交通15号线黄江中心站至龙见田站区间、东莞市轨道交通15号线出入场线及龙见田站。

 

四、工作原则

1、相关规划研究要适应东莞市城市发展、交通发展现状、政府财力及相关政策体制机制。

2、相关研究充分体现“轨道+物业”、“轨道+社区”的TOD发展理念,以及落实城市更新、调容项目的共享利益机制。

3、紧密围绕我市轨道交通TOD规划“规划、交通、投融资”三位一体的综合开发体系贯彻到相关研究工作思路中。

4、确保项目成果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对站点的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开发建议,能够直接指导近期建设项目控规调整、规划条件确定、近期交通设施建设。

 

五、工作内容

本次委托的工作内容包括站点的TOD综合开发规划和轨道专题研究。

1.TOD综合开发规划主要包括:(1)土地调查与梳理,提出站点周边土地综合开发规划方案,指导具体项目的落地开发。(2)对现状交通进行梳理,提出近远期交通改造方案和实施建议,增强轨道站点的辐射力。具体工作内容的重点和要求需要中标方结合站点的土地资源情况、交通环境现状、“指引”要求、东莞市城市更新政策等,以“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为原则进行把握。

2. 轨道专题研究主要包括:(1)东莞市轨道交通15号线黄江中心站至龙见田站区间线路方案比选研究;(2)东莞市轨道交通15号线龙见田站出入场线方案比选研究;(3)东莞市轨道交通15号线龙见田站方案(含车站总图、分层平面及剖面图等)。

3. 服务协调:服务协调期为成果审批通过后1年内,中标人需跟踪协调近期拟开发建设项目有关前期工作。原则上本规划编制完成后,近期拟更新项目可以指导开发实施方案,出具城市更新、调容项目政府收益测算。近期配套交通设施相关内容需达到方案设计深度,可以直接指导近期配套交通设施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

 

六、项目控制及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期: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线站位稳定工作;

第二阶段: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指引”中要求的“TOD综合开发规划”中期成果,通过黄江镇批准报市轨道交通局审批;

第三阶段:合同签订后150天内,完成“指引”要求的“TOD综合开发规划成果深化”报市轨道交通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审批;

第四阶段: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TOD综合开发规划成果。

备注:因会议推迟,政府工作安排等影响项目进度,则进度计划顺延。

 

七、成果提交要求

1、TOD综合开发规划成果要求:按照《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TOD与TID规划研究技术指引(试行)》(东轨道办【2018】102号)、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交成果10套。

深度要求:各站TOD综合开发规划工作深度原则上参照“指引”的要求,300米半径核心区范围内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并开展城市设计,控制区内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深度并开展相应深度的城市设计。站点交通部分内容达到交通专项深度要求。

2、轨道专题研究深度要求:(1)线路方案应满足明确线路平面、纵断面方案要求;(2)车站方案应满足明确车站总平面图、各分层平面图及横剖面要求。

 

八、其他要求

1、TOD综合开发规划和轨道专题研究内容

(1)TOD综合开发规划内容

第一阶段:TOD综合开发规划

  1. 总体要求

TOD综合开发规划应以站场为中心,建立集交通、商务、商业、文化、教育、居住为一体的城市功能区,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品质等。

  1. 规划目标

TOD综合开发规划围绕轨道交通场站进行土地储备潜力评估,重点提出TOD规划范围与储备红线建议,明确地区功能定位,初步确定产业发展目标、土地利用布局、开发建设规模及综合交通系统,估算TOD范围内土地开发经济测算。

  1. 规划范围

TOD规划范围包括核心区、控制区,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1)TOD规划核心区

2)TOD规划控制区

  1. 编制内容

1)项目概况

主要内容包括:规划背景、规划依据、规划目标、技术路线、规划范围。

2)土地利用基础调查及储备潜力评价

3)功能定位(优化)

4)产业发展研究

5)土地利用规划

6)综合交通规划

7)经济测算

8)规划实施建议

9)刚性及弹性引导内容

第二阶段:TOD综合开发规划深化

  1. 总体要求

在已完成的TOD综合开发规划基础上,全面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工作要求,深化规划方案与成果表达,制定实施计划,形成TOD综合开发深化成果。

  1. 规划目标

完成TOD规划范围的整体城市设计,确定规划范围内各项规划设计指标及控制要求等。

  1. 规划范围

延续上一个工作阶段TOD综合开发规划的规划范围。

  1. 编制内容

1)项目概况

简要阐述规划背景、规划依据、规划目标、技术路线以及规划范围。

2)功能定位(深化)

3)产业发展规划

4)土地利用规划

5)综合交通规划

6)地下空间规划

7)整体城市设计

8)经济测算

9)实施措施

2)轨道专题研究内容

1)东莞市轨道交通15号线黄江中心站~龙见田站线位方案比选研究;

2)东莞市轨道交通15号线龙见田站出入场线(15号线停车场)方案比选研究;

3)东莞市轨道交通15号线龙见田站方案(含车站总图、分层平面及剖面图等)。

2、编制费用及付款方式

1.编制费用:

项目费用包括招标代理费用、TOD规划编制费用以及项目报批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评审费用等。专家评审费用控制包括镇组织的专家评审费用及市轨道交通局组织的专家评审费用,其中镇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人均评审费用不少于3000元。市轨道交通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相关标准,以市轨道交通局意见为准。

2.付款方式

第一阶段:合同签定后,由中标人提交请款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二阶段:完成TOD综合开发规划中期成果,通过黄江镇批准报市轨道交通局后,由中标人提交请款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三阶段:完成TOD综合开发规划深化成果,通过市轨道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后,由中标人提交请款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中TOD综合开发规划分项报价金额的30%、支付合同中轨道专题研究分项报价金额的40%;

第四阶段:完成TOD综合开发规划成果,提交相关成果后,由中标人提交请款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中TOD综合开发规划分项报价金额的10%。

注:付款时间为采购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支付部门审查时间。

3、服务要求

  1. 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并根据其修改意见修改成果,保证规划成果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2. 中标人应本着认真、负责态度组织技术队伍,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
  3. 中标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
  4. 中标人应熟悉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知识,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5.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规划编制工作,对成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6. 要坚持科学准确、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廉洁高效的原则,进行规划编制工作。须及时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7. 对存有疑问的地方,应深入现场调查取证,逐一核实,按实际情况调整,保证规划编制工作成果文件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8. 中标人须保证本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涉及的有关资料、内容、成果以及结论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泄露给他人;否则采购人可终止本项目的合同并依法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与赔偿。
  9. 合同期内,中标人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4、项目实施要求

  1. 人员要求

投标人中标后,须按其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项目组人员配备相关人员,在合同期内原则不能更换。中标人如因死亡或重大疾病、离职等原因须更换的,更换后的人员保证不低于原投标文件配备人员的资质。中标人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少于3名,专业人员不少于6名,各岗位人员不能同时兼任。并针对本项目合理安排人员架构,在上述人员中设立TOD统筹人。

  1.  进度及质量控制
  1. 中标人须对各项成果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全过程控制。
  2. 中标人应采取各种控制手段保证项目的各个阶段按计划开始和结束,并记录相应的  时间和完成程度。
  3. 为便于工作的开展及落实,中标人应与地方市、区、镇各政府部门保持经常的沟通。
  4. 中标人应对已延误的工作说明其原因,制定并采取补救措施。
  5. 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中标人进行检查,如发现其工作进度或成果质量未达到要求,有权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并启动约谈程序,中标人须在限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方案并进行补救。

5、违约责任

  1. 中标人须按其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项目组人员配备相关人员,在合同期内原则不能更换。中标人如因死亡或重大疾病、离职等原因须更换的,更换后的人员保证不低于原投标文件配备人员的资质。并报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人员经查实后扣除中标人违约金,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扣除¥20000元/人,更换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扣除¥5000元/人。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的权利。
  2. 采购人按照工作进度节点向中标人提供项目所需必备资料,如果因采购人迟延交付资料,中标人提交的服务成果日期相应顺延。中标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采购人需求书进行相关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
  3. 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启相关工作的,采购人应根据中标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中标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双倍返还第一次支付的费用。
  4. 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采购人委托的任务,每延迟一天,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
  5. 中标人安排的人员不能胜任项目的设计工作,造成提交的规划成果质量不合格,中标人应采取补救措施直至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经中标人多次更换后仍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6. 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有关会议,并按采购人要求,做好会议有关材料准备、成果汇报、根据会议内容对规划成果进行调整等工作。如中标人未按要求执行的,予以每次¥5000元违约金。
  7. 因中标人每阶段提交的规划成果不符合采购人的要求,中标人应负责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修改,如未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提交合格成果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按每天¥2000元支付违约金。
  8. 中标人在规划成果上报并正式实施之日起在本项目规划范围内为采购人提供为期一年的配合服务期,在配合服务期内,中标人应按配合协调完成在此期间的TOD控制区范围内用地出让前所有协调工作,配合协调近期配套交通设施规划、设计、建设的各项工作至建成运营;针对本合同内的工作成果进行解答,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等配合服务。 如未按要求完成配合工作的,将视为违约,采购人对中标人每次处予¥5000元违约金。
  9. 中标人如违反上述条款的,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进行索赔。

 

 

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 “★”条款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梁锡恩0769-2168266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15日

中标日期:2020年06月05日

总中标金额:273.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730,000.0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三号建艺大厦10楼、 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2.884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评审专家名单:

吕晓红、李社芳、吴蓉、王元怀、杨生光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东莞市轨道交通15号线龙见田站TOD综合开发规划服务采购一项,预算:人民币贰佰柒拾陆万元整(¥2,760,000.00)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六、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经评审,评审委员会一致推荐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莞市黄江镇规划管理所东莞市轨道交通15号线龙见田站TOD综合开发规划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莞市黄江镇规划管理所东莞市轨道交通15号线龙见田站TOD综合开发规划中标公告广东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839423
信息来源: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1 09:37:0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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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东莞市   管理所   综合开发   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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