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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泽学校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
时间:2020-06-11 11:3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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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的委托,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泽学校建设项目监理”项目(项目编号:JLRF-2020-01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JLRF-2020-012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泽学校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联系人:齐女士 联系方式:0431-8454181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齐女士 0431-8454181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中标公告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0431-8222619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工、宋工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15日 中标日期:2020年06月10日 入围供应商、价格调整规则或优惠条件: 序号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2.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取费标准计费;
评审专家名单: 顾敏驰、张国凤、徐涛、杜秀华、张胜金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中标公告
六、其它补充事宜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泽学校建设项目监理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LRF-2020-012 二、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泽学校建设项目监理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吉林省计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243801603X 中标人地址:长春市正阳街2355号澳美国际大厦22层 中标金额(优惠系数):0.99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泽学校建设项目监理 监理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其他)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期工程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用不再增加) 总监理工程师:逄军 执业证书信息:22004396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取费标准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贰万贰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单位认为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人:齐女士 联系电话:0431-8454181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亚泰大街与繁荣路交汇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联系人:王工、宋工 电话:0431-82226199
监督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审核中心、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泽学校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泽学校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846356 信息来源: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1 11:32:3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长春 中标 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 建设工程 上一篇: 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创文公益广告设计制作及24小时自助服务区装修项目湖北废标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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