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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采购中标公告(鄂西高速公路管理处2020年-2021年收费系统日常维护)湖北成交 |
时间:2020-06-16 08:0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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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标公告 (鄂西高速公路管理处2020年-2021年收费系统日常维护) 依据“鄂采计[2020]-02834号”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鄂西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2020年-2021年收费系统日常维护”组织公开招标活动(第二次)。本项目评标工作已于2020年6月11日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认,确定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编号:HBT-16200017-200395-1 (二)项目名称:2020年-2021年收费系统日常维护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招标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1)项目内容:夷陵互通至神农溪段(含宜巴监控分中心)沿途分布的7个收费站收费系统维护 (2)类别:服务 (3)用途:本标段收费系统维护内容主要为夷陵互通至神农溪段(含宜巴监控分中心),沿途分布的7个收费站(宜昌北、雾渡河、高岚、兴山、巴东北、沿渡河、神农溪)收费设备以及ETC车道及ETC门架设备日常巡查、维护、维修、除尘等,维护设备包含车道收费子系统、ETC门架收费系统、车道ETC收费系统、各类收费服务器、收费硬盘录像机、收费图像管理系统、收费管理子系统、紧急报警系统、车道对讲系统、费亭情报板、投包机、POS机、费亭公共广播系统、入出口计重系统、站所UPS、ETC门架供电系统等。实际维护范围应涵盖所有有关设备。 (4)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采购预算:259.71万元;最高限价:232.84万元 (6)期限(服务期):第一年度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本项目可执行两年,为“1+1”模式,待第一年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有权视供应商服务情况决定是否对合同进行续签,如采购人不满意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情况,有权不续签合同。合同履行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 (7)缺陷责任期:12个月 (8)其它:/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2020年5月21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发布了本项目招标公告。 三、评标信息评标日期:2020年6月11日 评标地点: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5楼13号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冯巍,董晓起,汪瑜,郑兴,周可 四、中标信息中标人:山西四和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人地址:山西示范区亚日街4号 中标金额:2190860元 服务期:第一年度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本项目可执行两年,为“1+1”模式,待第一年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有权视供应商服务情况决定是否对合同进行续签,如采购人不满意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情况,有权不续签合同。合同履行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缺陷责任期:12个月 五、联系事项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鄂西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 址:武汉市沌口经济开发区碧湖东路2号 联 系 人:高女士 电 话:027-834675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 系 人:付方龙、王蓓、李海燕 电 话:027-87819169、027-87890487 质疑受理部门: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 联 系 人:邓先科 电 话:027-87816246 中标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5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湖北省政府采购中标公告(鄂西高速公路管理处2020年-2021年收费系统日常维护) 十环招标网标题:湖北省政府采购中标公告(鄂西高速公路管理处2020年-2021年收费系统日常维护)湖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265735 信息来源: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6 08:02:1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湖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湖北省 管理处 政府采购 收费系统 上一篇: 信宜市白石镇人民政府白石镇C494线、C495线、C483线、Y446线CC35线砂土路改造工程的中标(成交)公告广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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