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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公告辽宁成交 |
时间:2020-06-18 14:3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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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项目(项目编号:TXJ-024-2020020-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TXJ-024-202002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417-665869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南通街南通里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 0417-665869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税务局:大厅协税员9人,司机1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税务局劳务派遣人员:12人。与派遣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负责派遣员工的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劳动关系维护,大厅人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25号辽宁出版集团3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孙女士 李女士 024-31905999-8510、852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22日 中标日期:2020年06月18日 总中标金额:99.256513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营口军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永健里8-1号 中标金额:99.256513万元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2.2881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服务类),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服务费在报价中单列。代理服务费收费基数=按实际年服务金额×服务期限。
评审专家名单: 迮冬霞、张广楠、任海燕、赵占军、王景艺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劳务派遣服务 一、管理方面的需求 1.由中标方负责与派遣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2.由中标方负责派遣员工的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劳动关系维护,大厅人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 3.由中标方负责处理派遣员工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 4.由中标方负责派遣员工的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 二、服务质量方面的需求 1.采购人确定员工的数量、名单后,中标方应确保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手续、派遣手续,及时向采购人派遣; 2.中标方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派遣员工的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避免发生劳动仲裁、诉讼事件; 3.中标方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派遣员工的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避免发生人事仲裁事件; 4.中标方应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派遣员工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 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六、其它补充事宜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公告辽宁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462068 信息来源: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8 14:34:2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辽宁 营口 中标 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 吉林经济贸易学校实训及教学仪器专业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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