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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常规电教、信息化设备(第二批)-2(LZG20-138)的中标结果公告广西成交 |
时间:2020-06-22 16:3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受柳州市电化教育站的委托,就“2020年常规电教、信息化设备(第二批)-2”项目(项目编号:LZG20-138 )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ZG20-138 项目名称:2020年常规电教、信息化设备(第二批)-2 项目联系人:贾成树 联系方式:0772-210350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柳州市电化教育站 采购单位地址:广西柳州市东台路44号之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峰,0772-5389537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分标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001 白沙小学迁建三大弱电系统 1项 002 新建校班级多媒体设备采购 1项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001分标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6月30日;合同完成日期:2020年8月14日; 002分标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6月30日;合同完成日期:2020年8月14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23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贾成树,0772-210350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28日 中标日期:2020年06月22日 总中标金额:297.515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001分标:白沙小学迁建三大弱电系统 中标供应商为:柳州市天帆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中标供应商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2号阳光壹佰城市广场2栋13-9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壹仟陆佰圆整(¥1,231,600.00); 柳州市天帆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属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 002分标:新建校班级多媒体设备采购 中标供应商为:广西优然科贸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19号文源华都5栋2单元24-3; 中标金额: 人民币壹佰柒拾肆万叁仟伍佰伍拾圆整(¥1,743,550.0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4.8871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招标类)标准上浮20%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评审专家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吴宇峰、张菊华、时昕、谢宝燊、张锋采购人代表:张锋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001分标:白沙小学迁建三大弱电系统 交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 45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并付使用。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002分标:新建校班级多媒体设备采购 交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 45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并付使用。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柳州市电化教育站或受托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质疑供应商必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9.5条及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要求进行质疑。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常规电教、信息化设备(第二批)-2(LZG20-138)的中标结果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常规电教、信息化设备(第二批)-2(LZG20-138)的中标结果公告广西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815027 信息来源: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22 16:37:0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股份有限公司 电教 第二批 常规 上一篇: 安阳乡中粮希望小学教学楼及附属工程成交公告河北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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