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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一中青阳初级中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云南成交 |
| 时间:2020-06-22 18:3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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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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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保山一中青阳初级中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的委托,保山一中青阳初级中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开评标、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已结束,于2020年6月16日发布预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已满。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人: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39号 联 系 人:何卫国 联系电话:18987509806 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座30楼 联系人:曹建芬(13629665036) 传 真:0871-65749575 3.项目名称:保山一中青阳初级中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招标编号:YLZJ2020-05。 4.中标社会资本方: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牵头人)与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 地址: 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188号;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2号楼B座16楼。 法人代表: 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俞志明;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滕付旭。 5.中标标的:保山一中青阳初级中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社会投资方,并与本项目的出资代表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 6.建设规模及内容: (1)项目投资规模:可研批复建设总投资为36473.84万元,建安工程费:28666.57万元,占总投资的78.59%;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652.43万元,占总投资的7.27%;预备费:1736.85万元,占总投资的4.76%。 (3)项目运营:根据项目自身特点,本项目主要运营内容包括如下: ①学校设施运营管理,包括:保洁、小修保养和大中修等; ②停车场、游泳馆、篮球馆、排球馆、足球场经营管养; ③可自主开拓的经营项目。 (4)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其中使用者付费部分来源:停车场、游泳馆、体育场馆、报告厅出租以及其他可拓展的经营性收费等;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部分来源于市本级财政预算支出。 7.主要中标条件: (1)中标社会资本: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牵头人)与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 (2)中标价: ①建安工程费优惠下浮率:0.00%; ②融资成本率:6.37%,浮动值N=1.72%; ③年度折现率:7.00%,浮动值S=2.35%; ④合理利润率:6.00%,浮动值P=1.35%; (3)项目经理:杨志成,注册证书编号:云153171848287。 (4)合作期限:本项目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共15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4年。 8.评审小组成员:梁云霞、沈建第、杨安琼、张涛、杨育梅、何卫国、陈誉锋。 9.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范正建、茶祖顺、金瑞、杨必清、朱淑娟,李建富、蒋红原、陈顺忠、何卫国、王继烨。 10.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28.00万元。 11.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ynggzyxx.gov.cn)、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 12.监督电话: 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2120150 13.相关说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后,请中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并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采购单位依法签署PPP项目合同。 采购人: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6月 22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保山一中青阳初级中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保山一中青阳初级中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云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821943 信息来源: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22 18:32:2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云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政府 合作 青阳 保山 中标 上一篇: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自动监测站和大气环境超级监测站建设项目中标公告山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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