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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中标公告上海成交 |
时间:2020-06-23 08:1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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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项目(项目编号:SHXM-00-20200520-203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SHXM-00-20200520-2033 项目名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 项目联系人:徐迪 联系方式:1771790552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1111111111 2311565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业务保障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阮相儒 1771790552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26日 中标日期:2020年06月22日 总中标金额:79.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包为“本市2019年重点用能单位碳排放报告审核”的中标供应商:上海市信息中心, 中标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华山路1076号, 中标金额:798000元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197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的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以各包件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中标金额为准,按中标金额的1.5%计算;支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四(14)天内。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向招标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机构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评审专家名单: 林立,葛元新,夏琴,陆小青,吴立明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本市2019年重点用能单位碳排放报告审核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公告 由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项目编号:SHXM-00-20200520-2033,预算编号:00-20-W02505,项目总金额:800000.00)采购项目,于2020-05-26 15:30:00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信息,2020-06-19 10:30:00在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会议室评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采购人确认,本次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中标信息: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
评标委员会成员: 林立,葛元新,夏琴,陆小青,吴立明
代理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的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以各包件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中标金额为准,按中标金额的1.5%计算;支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四(14)天内。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向招标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机构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代理收费金额: 1.197万元 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标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感谢各供应商单位对本次采购活动的积极参与!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徐迪 电话:17717905528 备注:
采购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地址: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编:200003 邮编:200040 联系人:11111111111 联系人:阮相儒 电话:23115656 电话:17717905528 传真:63555912 传真:021-62791616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经过专家评审,投标人上海市信息中心所投文件在商务和技术上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得分最高,推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单位。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中标公告上海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871249 信息来源: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2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23 08:14:0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中标 采购 项目 上海市 上一篇: 中油(长汀)催化剂有限公司93%硫酸采购项目中标公告福建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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