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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成交公告广东成交

时间:2020-07-01 18:3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776397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广东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成交公告广东成交的信息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2020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0105-202006-108184-0021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广州市厨之喜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内谭街A088号 ;中标(成交)金额 1440000;备注 15%(下浮率)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为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 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供货物随机检测,每年4次。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 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4. 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无条件退货。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5. 成交供应商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成交供应商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6.采购人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成交供应商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成交供应商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物品非因采购人人为而出现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包换或包


自签订合同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一年


自签订合同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一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3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陈伟通、林文戈、莫春花

采购人代表名单:无

自行选定专家名单: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以项目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按0-100万元1.5%,100-500万元0.8%的费率计算,约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收费金额(元):1852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排序:1    
供应商名称:广州市厨之喜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96.19

排序:2    
供应商名称:广州市晨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86.67

排序:3    
供应商名称:广东中膳金勺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79.4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915号

   联系方式:020-89000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13号五楼515、517室

   联系方式:020-38083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劳艺华

   电话:020-38083016

十、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发布人: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1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成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成交公告广东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599811
信息来源: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1 18:36:5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广州   监督管理局   食堂   项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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