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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关于环卫车辆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江苏成交 |
时间:2020-07-01 19:0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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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body lang=ZH-CN style='tab-interval:21.0pt;text-justify-trim:punctuation'> 受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委托,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其所需的环卫车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环卫车辆项目 项目编号:SZHT2020-WZ-G-003号 二、评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6月30日9:30 开标地点: 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评审小组名单: 谢瑞林 袁立民 诸国平 黄克亚 冯雪兰 三、中标信息 第一标段: 5吨洗扫车、8吨高压洒水车、慢车道小型机扫车 序号 名称 数量 投标总价 交货期 1 5吨洗扫车 中联牌ZBH5110TXSQLE6 3辆 1794600.00元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天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协助采购单位完成上牌照、办理车辆购置税等事宜。 2 8吨高压洒水车 中联牌ZBH5182GQXDFE6 1辆 548800.00元 3 慢车道小型机扫车 中联牌SHZ18C 2辆 897200.00元 投标总价(大写):叁佰贰拾肆万零陆佰元整 (小写:¥ 3240600.00元 ) 中标单位:苏州天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马运路248号 中标金额(大写):叁佰贰拾肆万零陆佰元整 小写:¥3240600.0 第二标段:14吨建筑垃圾清运车、8吨生活垃圾转运车、高温高压冲洗车 序号 名称 数量 投标总价 服务期限 1 14吨建筑垃圾清运车 三力牌CGJ5250ZDJDFE6 1辆 596550.00元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天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协助采购单位完成上牌照、办理车辆购置税等事宜。 2 8吨生活垃圾转运车 三力牌CGJ5180ZDJDFE6 3辆 1494450.00元 3 高温高压冲洗车 龙梅牌、LM-2017A-6 1辆 176500.00元 投标总价(大写):贰佰贰拾陆万柒仟伍佰元整 (小写:¥2267500.00 元 ) 中标单位:苏州艺迪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 中标金额(大写):贰佰贰拾陆万柒仟伍佰元整 小写:¥2267500.00 元 四、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第一标段:收费金额:叁万玖仟柒佰伍拾元整 (¥:39750.00元) 第二标段:收费金额:叁万零贰佰玖拾元整 (¥:30290.00元)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联系人:何兵 电话:0512-66565296 (二)、代理机构: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亚男、梁书方 联系电话/传真:0512-62728826、62728827 联系地址:苏州市阳澄湖东路168号241-202室 邮政编码:215100 七、公告期: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
原标题: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关于环卫车辆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关于环卫车辆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江苏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601677
信息来源: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1 19:07:5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苏州 吴中 环境卫生 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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