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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望牛墩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望牛墩镇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服务的中标(成交)公告广东成交

时间:2020-07-02 16:3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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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77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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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2020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1900-9-202005-0910105-0001

二、项目名称:望牛墩镇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 袁屋围越秀街62号 ;中标(成交)金额 3841920.00;备注 中标重度失能(元/人·月):¥720.00 中标中度失能(元/人·月):¥480.00 中标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元/人·月)¥360.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望牛墩镇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服务


 具有望牛墩镇户籍且在本镇居住,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且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1、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 2、享受低保的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3、百岁以上老人; 4、市级以上劳模中的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5、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孤寡老人; 6、年满80周岁的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7、夫妻双方同住且均年满80周岁,无子女,或有子女但子女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和照顾;又或者与残疾子女同住的老人; 8、符合计生条件家庭的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具有东莞户籍、年满60周岁的失独家庭成员; 9、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具有东莞户籍、年满85周岁的独生子女夫妻和农村纯二女户夫妻; 10、夫妻双方同住,且年满70周岁,无子女或一方身患一、二级残疾的70周岁以上老人。注:服务对象条件若未来东莞市政府发布新文件规定的,以新文件规定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之日起1年。


 属于政府资助对象的老人,可申请以下资助标准的服务。 1、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的,按照每人每月72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2、经评估属于中度失能的,按照每人每月48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3、经评估属于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按照每人每月36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服务资助采取代金券或养老服务卡的形式发放。资助标准的服务,当月使用,不能滚存。执行期间,如资助标准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5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范明明、张会存、龚锋、刘殿林

采购人代表名单:陈郭容

自行选定专家名单:0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相关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元):3773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望牛墩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金牛路1号

   联系方式:0769-88855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3号1002、1004、1006房(仅限办公用途)

   联系方式:020-370234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小姐

   电话:0769-22019033

十、附件






发布人: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2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莞市望牛墩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望牛墩镇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服务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莞市望牛墩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望牛墩镇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服务的中标(成交)公告广东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679050
信息来源: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2 16:37:3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事务局   东莞市   社会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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