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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2020KJNNLDYLGYK-1001中标候选人公示广西成交 |
时间:2020-07-07 19:0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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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2020KJNNLDYLGYK-1001(招标文件编号:2020KJNNLDYLGYK-1001) 二、项目名称:南宁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州市刘玉涛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广西华琦乐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广西南宁明璨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广州市刘玉涛贸易有限公司 详见公告正文 详见公告正文 详见公告正文 详见公告正文 详见公告正文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2 广西华琦乐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详见公告正文 详见公告正文 详见公告正文 详见公告正文 详见公告正文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3 广西南宁明璨贸易有限公司 详见公告正文 详见公告正文 详见公告正文 详见公告正文 详见公告正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详见公告正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名称 南宁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 2020KJNNLDYLGYK-1001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 联系人:饶碧刚、黄新强 联系电话:0771-2618118、2618199 招标内容 本项目配送范围主要包含肉类、果蔬、水产禽蛋、干货调料、牛奶饮料等副食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0年7月2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地点 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E座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开始日期 2020年7月7日 公示期限 自公示开始之日起3个工作日 拟中标人 广州市刘玉涛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州市刘玉涛贸易有限公司 下浮比率(%) 肉类 18.00 果蔬类 28.00 水产禽蛋类 20.00 干杂调料类 18.00 牛奶饮料类 25.00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华琦乐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下浮比率(%) 肉类 15.00 果蔬类 20.00 水产禽蛋类 20.00 干杂调料类 15.00 牛奶饮料类 15.00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南宁明璨贸易有限公司 下浮比率(%) 肉类 13.00 果蔬类 21.00 水产禽蛋类 13.00 干杂调料类 17.00 牛奶饮料类 13.00 公示媒介 《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示期限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95246部队 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新强 电 话: 详见公告正文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2020KJNNLDYLGYK-1001中标候选人公示 十环招标网标题: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2020KJNNLDYLGYK-1001中标候选人公示广西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120026 信息来源: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7 19:07:0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南宁 中标 招标 集团有限公司 副食品 上一篇: 诸城市诸王路、方崮路、岳桃路大中修工程设计项目中标公告山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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