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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某支队副食品配送服务招标项目中标公告福建成交 |
时间:2020-07-08 19:3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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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FJMH-ZB-GK-2020-024(招标文件编号:FJMH-ZB-GK-2020-024) 二、项目名称:武警某支队副食品配送服务招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利家超市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43号 中标(成交)金额:120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福建超大全求吃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29号超大大厦 中标(成交)金额:1245.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福州健荣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前锦村新天宇广场第六层02号 中标(成交)金额:120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福建利家超市有限公司 武警某支队副食品配送服务招标项目 福建利家超市有限公司 详见投标文件 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下浮率:20%。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2 福建超大全求吃贸易有限公司 武警某支队副食品配送服务招标项目 福建超大全求吃贸易有限公司 详见投标文件 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下浮率:17%。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3 福州健荣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武警某支队副食品配送服务招标项目 福州健荣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详见投标文件 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下浮率:2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飞、陈善杰、江德文、郑平、杨希、吴丽民、付中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56万元;(2)由合同包1评审量化因素得分第一高和第二高的入围企业分摊。其中,评审量化因素得分第一高和第二高的入围企业分别向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汇入78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用。(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a.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b.入围的投标人应在领取入围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等付款方式。c.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福建美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商业中心支行;帐号:3505 0161 5541 0000 0261。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6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审查 1.1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均符合要求。 1.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因本项目实际费用目前无法确定,故本中标公示中第五点“中标信息”中“总中标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以中标人投标所报的折扣报价为中标的折扣报价。 3、中标日期:2020年07月08日(项目编号:FJMH-ZB-GK-2020-024)。 4、本项目入围企业为:福建利家超市有限公司、福建超大全求吃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健荣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其中福州健荣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为备选企业。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警某支队 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 联系方式:古先生/0591-63332032转22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美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36号五层房310C 联系方式:林炜/0591-83637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炜 电 话: 0591-8363760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武警某支队副食品配送服务招标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武警某支队副食品配送服务招标项目中标公告福建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208145 信息来源:福建美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8 19:35:4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招标 支队 武警 副食品 上一篇: 人民日报智慧媒体有限责任公司特定地区移动应用内容运营与服务支持——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内容运营与服务支持项目中标公告北京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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