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0000-202005-201020-0053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高明监狱北区生活区室外改造工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广东汉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顺江社区居委会兴业路4号加利源商贸中心8座北翼1302号 ;中标(成交)金额 3079197.27;备注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序号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职业证书信息 1 广东省高明监狱北区生活区室外改造工程项目 (1)新建道路部分:面积约1992.63㎡; (2)新建给排水部分:包括明暗管沟开挖、垫层、埋管、化粪池建设、强排接入市政、道路复建等。其中:排污、给水主管道约350m,排水明沟(有盖板)约1414m,4m3化粪池11座、30m3化粪池1座,消防栓4个; (3)强弱电埋管部分:挖沟槽土方约620m3、电缆保护管约1621m、弱电检查井29座、强电检查井46座,场地回填等; (4)天面补漏部分:按照危房鉴定Ⅱ以上修缮维护标准进行补漏修复,工程量约500㎡。 具体详见图纸或工程量清单。 120日历天 司培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1411515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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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3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卢鹏成、苏翔、谭长鸿 采购人代表名单:/ 自行选定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计费类别:“工程”。 收费金额(元):24554.3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评审意见 供应商名称 资格审查 响应文件评审 技术得分 比例(35%) 商务得分 比例(55%) 价格得分 比例(10%) 综合得分 比例(100%) 得分排名 备注 广东百谦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4.00 16.00 8.89 48.89 11 广东新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4.67 38.00 10.00 72.67 8 广东中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7.67 51.17 7.90 86.74 3 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8.17 30.67 7.84 66.68 9 广东闽桂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7.67 48.17 8.06 83.90 4 佛山市建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4.17 32.83 7.62 64.62 10 广东筑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8.00 44.33 7.69 80.02 7 广东润亚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 不通过 该供应商存在【响应文件第43页资格证明文件中的《承诺函》抬头为“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单位并非本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承诺函》经认定无效】。该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32页【5.6.无效响应行为的认定:11.未能有效通过资格审查或响应文件评审,对约定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的】的情形,作无效投标处理。 广东汉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1.00 51.33 8.66 90.99 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广州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9.00 46.17 7.19 82.36 5 佛山市高明长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1.00 51.67 7.61 90.28 2 广东隆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8.33 45.67 7.18 81.18 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高明监狱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祥福路538号 联系方式:0757-88869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联系方式:020-83172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何小姐(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757-83284195
十、附件 招标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发布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9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东省高明监狱)广东省高明监狱北区生活区室外改造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东省高明监狱)广东省高明监狱北区生活区室外改造工程项目-成交公告广东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264506
信息来源: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9 11:15:0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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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广东省 监狱 北区 生活区 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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