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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福建成交

时间:2020-07-10 12:2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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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78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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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将乐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合同包[350428]FJYS[GK]2020012-1)


一、项目编号:[350428]FJYS[GK]2020012
二、项目名称:将乐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350428]FJYS[GK]2020012-1 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环保桥(湖南)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文轩路麓谷企业广场A2栋405
1513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428]FJYS[GK]2020012-1 包1
环保桥(湖南)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69999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将乐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区定在将乐县万安镇的寺许村、万安村、福匡村,水南镇的渡头村,古镛镇的新路村、文曲村、胜利村、积善村。项目区耕地总面积不低于4300亩。
根据2020年将乐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要求,实施将乐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内耕地的安全利用,使项目区内耕地产出的农产品中五种重金属(镉、铅、砷、汞、铬)的超标率不超过9%。
1

根据2020年将乐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要求,实施将乐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内耕地的安全利用,使项目区内耕地产出的农产品中五种重金属(镉、铅、砷、汞、铬)的超标率不超过9%。
1513800


、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肖来瑛 (包1)

评审专家:
朱任群,陈克霖,陈梅榕,陈彩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00万元以下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100万元~500万元,按中标金额的0.8 %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按中标金额的0.45 %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2、代理服务费专户: 开户名: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三明分行 账号:181020100100255649 3、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须知: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内发起合同送采购人确认,双方盖上政府采购专用章进行合同公开。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开并彩打一份送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留存备案,中标人方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428]FJYS[GK]2020012-1 包1 :20652元
  收取对象:中标单位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38号
   
联系方式:13850812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区)(一期)S2#楼4层01-03、05-12、15-18办公
   
联系方式:0598-8229599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13850812186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10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将乐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
十环招标网标题:将乐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福建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354884
信息来源: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0 12:21:2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将乐县   项目   耕地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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