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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家校区实习实训基地土地整理与土壤改良项目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
时间:2020-07-17 19:5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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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ZSJC-2020-SG005(招标文件编号:王振铎、李金涛、郑永春。) 二、项目名称:左家校区实习实训基地土地整理与土壤改良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恒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集商国际项目A1、A2、A3、A4、A5号楼1832号 中标(成交)金额:270.5699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吉林省恒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左家校区实习实训基地土地整理与土壤改良项目 左家校区实习实训基地土地整理与土壤改良 2020年7月17日-2020年8月22日,共37日历天。 张振敏 二级注册建造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振铎、李金涛、郑永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要求。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4113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左家校区实习实训基地土地整理与土壤改良项目 中标公告 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的委托,代理“左家校区实习实训基地土地整理与土壤改良项目”业务,该项目于2020年7月10日9时00分在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 号)四楼开标一室进行开标大会,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1、招标项目名称:左家校区实习实训基地土地整理与土壤改良项目 2、招标项目编号:ZSJC-2020-SG005 3、招标项目内容:左家校区实习实训基地土地整理与土壤改良。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9日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5、评定中标结果的日期:2020年7月10日 6、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吉林省恒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集商国际项目A1、A2、A3、A4、A5号楼1832号 项目经理:张振敏 资格等级: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吉222101006720 中标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万零伍仟陆佰玖拾玖元整 小写: ¥2705699.00 计划工期:2020年7月17日-2020年8月22日,共37日历天。 工程建设地点: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左家校区 质量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施工质量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7、评标委员会成员:王振铎、李金涛、郑永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翰林路77号 联系人:杨海斌 电话:0432-63509388
招标代理机构: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船营总部经济大厦6楼616室 联系人:杜言迪、徐亚丽 电话:0432-6217733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以上中标结果公示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16日止,在公告期间如果没有异议,中标单位将被发放中标通知书。如果本项目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翰林路77号 联系方式:杨海斌 0432-635093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船营总部经济大厦6楼616室 联系方式:杜言迪、徐亚丽 0432-62177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海斌 电 话: 0432-6350938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左家校区实习实训基地土地整理与土壤改良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左家校区实习实训基地土地整理与土壤改良项目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986810 信息来源: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7 19:53:3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校区 土壤 土地 左家 上一篇: 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集中招标采购第二次招标中标公告甘肃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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