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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南湖分局特巡警大队服装采购(QXQZC2020J10877)成交公告广西成交 |
时间:2020-07-17 20:5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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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QXQZC2020J10877(招标文件编号:QXQZC2020J10877) 二、项目名称:南湖分局特巡警大队服装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南宁新自会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路东三里中鼎北湖小区2栋1单元404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62.31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广西南宁新自会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南湖分局特巡警大队服装采购 / 定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霞(组长)罗先珍 许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货物类收费标准计算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34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受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委托,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对南湖分局特巡警大队服装采购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XQZC2020J10877 项目名称:南湖分局特巡警大队服装采购 二、采购信息公告日期:2020年07月06日 定标日期: 2020年07月13日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南宁新自会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路东三里中鼎北湖小区2栋1单元404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 人民币陆拾贰万叁仟壹佰元整(¥623,100.00元)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成交单位报价文件 评审专家名单:冯霞(组长)罗先珍 许毅 交货期/工期:签订合同后起5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
四、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13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林警官 0771-5525700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66号交通厅四区8栋1102号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和传真:19977160039 0771-5345610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袁工 19977160039 五、监督部门: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质疑电话:19977160039 投诉电话:0771-5826232
发布时间: 2020年 07月 13日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 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 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 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南湖分局特巡警大队服装采购(QXQZC2020J10877)成交公告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13号 联系方式:林警官0771-5525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66号交通厅四区8栋1102号 联系方式:袁工19977160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工 电 话: 1997716003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南湖分局特巡警大队服装采购(QXQZC2020J10877)成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南湖分局特巡警大队服装采购(QXQZC2020J10877)成交公告广西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990369 信息来源: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7 20:52:4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南湖 巡警 深圳市 项目管理 上一篇: 昌黎县特殊教育中心运动场改造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河北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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