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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农业农村局阳春市农业农村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广东成交

时间:2020-07-20 18:1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78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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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2020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是否通过审查
价格评分
(10)
商务评分
(35)
技术评分
(55)
综合评分
(100)
推荐排名

1
西部环保广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8
35.00 
52.00 
95.00 
1

2
广东维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0
13.00 
35.20 
58.20 
3

3
佛山市铁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01
10.00 
11.60 
29.61 
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阳春市城东大道164号

   联系方式:0662-7736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城桂公路16号(五层501室)

   联系方式:0760-881693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662-6899288

十、附件






发布人: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0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阳春市农业农村局阳春市农业农村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阳春市农业农村局阳春市农业农村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广东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239863
信息来源: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0 18:11:0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阳春市   农村   农业   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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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1781-202006-00320-0007

二、项目名称:阳春市农业农村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西部环保广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荷景路33号自编2栋502房 ;中标(成交)金额 5570000;备注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服务项目


 

中标人开展阳春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服务项目,全面完成2020年阳江市下达给阳春市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确保阳春市2020年耕地安全利用达到考核目标。具体任务如下:

1、收集整理资料并建立阳春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台账。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按季度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各镇(街)实际工作情况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台账制度。重点对本区域开展的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情况进行详情记录。

(1)对于二类耕地水稻生产区进行全面的安全利用措施推进,并记录区域内采取的相关措施。

(2)记录实施区域地块台帐。对实施安全利用的地块进行台账记录,要求精确到地块,记录清楚每个具体地块的四至范围、权属、所采取的安全利用;要求台账记录全覆盖。

2、人员组织和培训。

中标单位中标后,必须组织相应的工作队伍并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1)中标方必须建立相应的项目部,项目部至少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与业主的日常业务对接、日常事务处理和应急事务处理等。

(2)在项目实施期间,中标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手;以便于项目顺利开展。

(3)中标后,组织1次以上的技术培训,培训总人数不低于50人次。

3、全面推进二类耕地水稻种植区域实施安全利用技术措施。

对区域内二类耕地范围内的水稻种植区,全面实施安全利用措施;主要安全利用措施以《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农办科[2019]14号)为参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重金属水稻低积累品种、水分调控(全生育期淹水,以下同)、水稻叶面降镉剂(施用降低重金属吸收叶面肥,以下同)、优化施肥(优化有机肥、化肥的种类与施用量施肥,降低重金属吸收,以下同)、土壤降活(钝化剂、酸性土壤石灰调节)等一种或者多种组合技术措施,确保稻米质量达标。


 

1、实施期限:实施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注:如果在本年度7月30前未能实施本项目的,则实施期限改为协商进行)

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转包给第三方。

3、中标人治理区域稻谷单位面积产量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区域近三年单位面积平均产量或未采取治理措施的对照区域平均产量的90%,因中标人修复治理导致减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减产除外),农户提出异议的,由中标人负责补偿。

4、保密期限: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保守秘密,双方对所涉及的保密信息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按规定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5、项目地址:阳春市马水镇、陂面镇、合水镇、潭水镇、河朗镇以及河西街道等6个镇(街),详细地址带由业主负责带路。

6、验收要求: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项目成果文件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验收要求准备,治理效果按《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进行。

7、履约保证金:项目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方向采购方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

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项目总金额的20%给中标方作为项目实施预付款;在完成施用土壤调理剂和生物有机肥后支付总金额的20%,在完成施用水稻叶面降镉剂和地块数据整理后支付总金额的20%,整体项目验收通过后,结算余下款项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1)本项目使用的产品及相关标准,本需求书己指定的,按指定标准执行;没有指定的,按有关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2)产品运输、保险:

①投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②投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服务、售后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5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胡文香、梁荣、林奕汉、周威、梁宗琼

采购人代表名单:0

自行选定专家名单:0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收费标准:5570000  收费金额(元):4956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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