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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饶河县卫生健康局实验室设备及办公设备采购中标公告黑龙江成交 |
时间:2020-07-20 20:3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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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GKZTB-20011(招标文件编号:GKZTB-20011) 二、项目名称:2020年饶河县卫生健康局实验室设备及办公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黑龙江焱缈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宁南路106号中交香颂D栋8层11号 中标(成交)金额:199.3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黑龙江焱缈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饶河县卫生健康局实验室设备及办公设备采购 无 ICP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离子色谱仪、超纯水机、空气压缩机、气相色谱仪色谱柱、粉尘采样器、电脑、软件、实验台、实验凳(参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批 1993500.00元人民币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淑兰、翁丹丹、张百川、刘利国、孙明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2020年饶河县卫生健康局实验室设备及办公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KZTB-20011 二、项目名称:2020年饶河县卫生健康局实验室设备及办公设备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黑龙江焱缈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宁南路106号中交香颂D栋8层11号 中标金额:1993500.00元人民币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2020年饶河县卫生健康局实验室设备及办公设备采购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ICP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离子色谱仪、超纯水机、空气压缩机、气相色谱仪色谱柱、粉尘采样器、电脑、软件、实验台、实验凳(参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1批 单价:1993500.00元人民币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淑兰、翁丹丹、张百川、刘利国、孙明伟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次中标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饶河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双鸭山市饶河县通江街11号 联系方式:0469-5622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国开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二大道与阳明滩大桥交口外滩1898-A4栋2单元901 联系方式:0451-82418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451-8241879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饶河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双鸭山市饶河县通江街11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0469-5622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国开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二大道与阳明滩大桥交口外滩1898-A4栋2单元901 联系方式:刘女士 0451-82418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469-562288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2020年饶河县卫生健康局实验室设备及办公设备采购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2020年饶河县卫生健康局实验室设备及办公设备采购中标公告黑龙江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248323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国开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0 20:32:0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饶河县 设备采购 实验室设备 公告 上一篇: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东新区新型智慧城市特许经营项目(LDXQG20-032)中标结果公告广西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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