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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重点河流断面县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B包)中标公告山东成交 |
时间:2020-07-22 15:5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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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济宁市重点河流断面县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B包)中标公告 一、采购人:济宁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E区(济宁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方式:0537-2317716(济宁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君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县(区)柳行/号杨柳国际新城小公寓12号楼2层商业房 联系方式:13953768860 二、采购项目名称:济宁市重点河流断面县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B包)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800202002000065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中标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结果 A 详见采购文件 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9号1幢4层401 256万元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标包A:张华丽、曲桂荣、贾怀锋、郑文柱、杨连宽(采购人代表) 六、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标包A: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84.48、86.48、87.48、87.48、87.48)、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74.96、75.96、76.96、76.96、77.96)、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77.19、79.19、85.19、86.19、87.19)、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72.0、73.0、76.0、79.0、81.0)、杭州绿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8.39、80.39、81.39、82.39、82.39)、北京环宇宏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74.67、76.67、77.67、79.67、82.67)、山东东润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94、88.94、88.94、88.94、89.94)、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7.18、81.18、83.18、83.18、87.18)、山东公用同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2.53、77.53、80.53、80.53、82.53)、山东汇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3.72、84.72、84.72、85.72、86.72)、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3.78、75.78、76.78、76.8、79.78) 七、公告期限:2020年7月23日 至 2020年7月23日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君诚咨询管理公司 联系方式:13953768860 十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1、山东公用同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非第一中标候选人) 2、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非第一中标候选人) 3、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7其他情形(请明确具体不满足情形)未提交投标文件) 4、济南冠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7其他情形(请明确具体不满足情形)未提交投标文件) 5、北京环宇宏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非第一中标候选人) 6、山东汇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非第一中标候选人) 7、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非第一中标候选人) 8、杭州绿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非第一中标候选人) 9、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非第一中标候选人) 10、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非第一中标候选人) 11、山东东润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非第一中标候选人) 12、济宁路展实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7其他情形(请明确具体不满足情形)未提交投标文件) 13、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非第一中标候选人)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济宁市重点河流断面县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B包)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济宁市重点河流断面县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B包)中标公告山东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404541 信息来源:山东君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2 15:55:4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济宁市 监测站 断面 水质 上一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监测一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河北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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