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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2020年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第5包中标结果公告湖北成交 |
时间:2020-07-23 08:0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2020年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第5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QW-2020-004E1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2020年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一般污染源监测包二 三、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湖北跃华检测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生物医药平台5号楼4层(自贸区武汉片区) (3)中标金额:人民币41.06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0年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一般污染源监测包二 服务范围:一般污染源监测 服务要求:监测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两年合同,每次续签壹年,不超过两次) 服务标准:按国家等标准执行,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乃弟、陈璇、陈慧玲、卢记军、王耀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规定的标准收费:616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博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函。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概况 第1包: (1)项目包编号:BQW-2020-004E1 (2)项目包名称: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2020年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一般污染源监测包二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服务 (4)用途:一般污染源监测 (5)数量:/(数量单位)/计划工期:/(日历天)/服务期:/(天/月/年) (6)简要技术要求:一般污染源监测 (7)采购预算:人民币55万元,超过此预算视为无效投标(含财政资金55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8)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两年合同,每次续签壹年,不超过两次) (9)质保期:/ (10)其他:/ 2.供应商投标总报价超过该包预算的,其该包投标为无效投标; 3.多包投标的规定:无; 4.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6)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核减办法。 (二)、评审信息 评审时间:2020年7月20日 评审地点: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汉南区)分中心 (三)、监督管理部门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四)、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 地 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 联系方式:027-843996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博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合中心三期南区办公楼第H幢11层11号房 联系方式:027-84391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鑫/左珊珊 电 话:027-8439161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详见链接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无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详见链接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2020年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第5包中标结果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2020年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第5包中标结果公告湖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462598 信息来源:武汉博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3 08:03:1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湖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武汉 中标 采购 南区 武汉市 上一篇: 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教学实训配套设备购置项目成交结果变更公告广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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