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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社会福利院食堂主、副食品零售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福建成交

时间:2020-07-23 10: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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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福州市社会福利院食堂主、副食品零售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合同包[350100]GK[GK]2020003-1)


一、项目编号:[350100]GK[GK]2020003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社会福利院食堂主、副食品零售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350100]GK[GK]2020003-1 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白水农夫(福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工业园D区24栋101
710418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100]GK[GK]2020003-1 包1
白水农夫(福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230201
综合零售服务
福州市社会福利院食堂主、副食品零售配送服务
(1)本次采购项目为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须符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2)本项目服务年限为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期内采购人采购食品的数量根据工作的需要是个动态值,实际成交的金额以每个月中标人所供食品×实际数量×中标人所报折扣率按月进行结算。若服务年限未到2年但中标供 应商所供食品的累计结算金额达到7806800元时,则该合同提前终止,采购人不再另行结算合同款。 (3)本项目投标人报价将换算成下浮率(例:假如本项目预算价为100万元,若投标价下浮率为1%,则投标报价为100万元-(100万元×1%)=99万元),该下浮率将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的依据。中标人按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供货,以福州市永辉超市上渡店(若该超市因故倒闭或关店的,则按离采购人最近的其他永辉超市的价格作为参 考价)内同种商品的价格作为参 考价,以该下浮率计算出下浮后的价格,且以此价格作为与采购人的结算价。
1、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标准地方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3、不得运送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每次送货必须提供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招标人有权拒收,因此造成招标人的影响,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 4、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5、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6、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中标人必须在当天及时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方面承担。 7、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蓄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 8、物资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招标人指 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9、如因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招标人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标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1

每批货物在规定时间内运达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现场进行验收。验收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应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的货物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7104188


、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李富坤02 (包1)

评审专家:
杨希,李大守,吴新颖,吴秀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招标收费标准以本项目总预算7806800元进行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 账 号:12255000000186362 开户名称:福建省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100]GK[GK]2020003-1 包1 :59630.6元
  收取对象: 中标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评审小组评审,各投标人符合性均通过审查合格, 福建利家超市有限公司和白水农夫(福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招标文件规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湖边村44号
   
联系方式:0591-835988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1#701
   
联系方式:0591-83273126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林龙宇
   
电  话:0591-83273126


                                福建省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福州市社会福利院食堂主、副食品零售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
十环招标网标题:福州市社会福利院食堂主、副食品零售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福建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470537
信息来源:福建省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3 10:15:3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福州市   福利院   副食品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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