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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河道管理中心一河一策编制实施方案项目中标公示吉林成交 |
时间:2020-07-24 11:5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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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20200702Z0487 (招标文件编号:20200702Z0487) 二、项目名称:吉林市河道管理中心一河一策编制实施方案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丰满区怡丰大厦三区 中标(成交)金额:149.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吉林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吉林市河道管理中心一河一策编制实施方案项目 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的编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1.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纪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勘察行业(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须为本企业依法缴纳社保的在职职工。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案由:行贿),且提供查询页面无行贿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1月30日完成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景梅、叶波、刘永贵、梁秀华、韩长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公示
我公司代理的“吉林市河道管理中心一河一策编制实施方案项目”招标工作。该项目的评标工作已于2020年7月23日在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评标结束,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单位如下: 公 示 时 间 :2020年7月24日-2020年7月28日 标段(包)编号:20200702Z0487 标段(包)名称:吉林市河道管理中心一河一策编制实施方案项目 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名:吉林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第二名: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第三名: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评委会成员:赵景梅、叶波、刘永贵、梁秀华、韩长江
招 标 人:吉林市河道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业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季女士 联系电话:15044205665 吉林省业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市河道管理中心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北大街45号 联系方式:采购单位联系人: 吴云东 联系电话: 150432165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业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百业国际五金汽配城A9号商铺0单元3层018号 联系方式:代理机构经办人:季女士 经办人电话: 15044205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女士 电 话: 1504420566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吉林市河道管理中心一河一策编制实施方案项目中标公示 十环招标网标题:吉林市河道管理中心一河一策编制实施方案项目中标公示吉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562977 信息来源:吉林省业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4 11:56:1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吉林市 河道 实施方案 管理中心 上一篇: 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上海化学工业区智慧决策平台项目的中标公告上海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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