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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人民政府丰满区旺起镇摩天村3、4、5社水泥路工程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
时间:2020-07-29 18:1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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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20200702Z0489(招标文件编号:20200702Z0489) 二、项目名称: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人民政府丰满区旺起镇摩天村3、4、5社水泥路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宜山路创业服务大厦201A-11 中标(成交)金额:109.199913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吉林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人民政府丰满区旺起镇摩天村 3、4、5 社水泥路工程 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人民政府丰满区旺起镇摩天村 3、4、5 社水泥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全范围施工 2020 年 08 月 03 日至 2020 年 09 月 30 日,共 59 日历天 郭雪 吉22210100688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永军、于凤玲、于颖、吕勋、王文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人民政府丰满区旺起镇摩天村3、4、5社水泥路工程中标公告 吉林市铭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人民政府丰满区旺起镇摩天村3、4、5社水泥路工程”业务,该项目于2020年07月28日09时30分在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7楼705开标室进行开标大会,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1、招标项目名称: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人民政府丰满区旺起镇摩天村3、4、5社水泥路工程 2、招标项目编号:20200702Z0489 3、招标项目内容: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人民政府丰满区旺起镇摩天村3、4、5社水泥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全范围施工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2020年07月07日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并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 5、评定中标结果的日期:2020年07月28日 6、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吉林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宜山路创业服务大厦201A-11 项目经理:郭雪 资格等级: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 吉222101006886 中标金额: 大写:人民币壹佰零玖万壹仟玖佰玖拾玖元壹角叁分 小写: ¥1091999.13元 计划工期:2020 年 08 月 03 日至 2020 年 09 月 30 日,共 59 日历天; 工程建设地点: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摩天村3、4、5社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公路工程及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的合格工程标准 7、评标委员会成员:李永军、于凤玲、于颖、吕勋、王文平。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人民政府 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 联系人:于迪 电话:0432-64692713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市铭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吉林市高新区松白工业园A座4楼 联系人:韩宁 联系电话:0432-6461277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市丰满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以上中标结果公示2020年07月29日至2020年08月01日止,在公告期间如果没有异议,中标单位将被发放中标通知书。如果本项目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人民政府 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 联系方式:联系人:于迪,联系电话:0432-64692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市铭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高新区松白工业园A座4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韩宁,联系电话:0432-64612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先生 电 话: 0432-6461277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人民政府丰满区旺起镇摩天村3、4、5社水泥路工程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人民政府丰满区旺起镇摩天村3、4、5社水泥路工程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017612 信息来源:吉林市铭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9 18:13:3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工程 吉林市 水泥路 公告 上一篇: 中宁枸杞品牌宣传与推广活动采购项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告宁夏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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