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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养护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江苏成交 |
时间:2020-07-30 08:4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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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body style="tab-interval:21pt;text-justify-trim:punctuation;"> 一、项目编号:SZCD2020-N-G-002 二、项目名称: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养护服务 三、中标信息: 第一标段供应商名称:江苏吴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3幢101室C110室 中标金额:¥5,438,690.00 第二标段供应商名称:苏州创绿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高新区浒关分区新民村 中标金额:¥5,923,609.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一标段: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养护服务(阳山东路及以西片区) 标段号 标段内容 服务期限 养护面积 (㎡) 年综合单价 (元/㎡) 报价小计(元) 第一 标段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养护服务(阳山东路以西片区)阳山东路以西区域 两年 272981.58 3.5042 1913164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养护服务(阳山东路以西片区),阳山南路(靠山)、文殊寺南北区(39262.86㎡)、六间头共计252587.28㎡ 22个月 252587.28 3.5041 1622667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养护服务(阳山东路) 两年 247180 3.849136 1902859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伍佰肆拾叁万捌仟陆佰玖拾圆整(¥5,438,690.00) 养护等级要求 其中阳山东路为二级养护,其他区域为三级养护 第二标段: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养护服务(阳山东路以东片区) 标段号 标段内容 服务期限 养护面积 (㎡) 年综合单价 (元/㎡) 报价小计(元) 第二标段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养护服务(阳山东路以东片区) 两年 418327.06 4.05 3388449.19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养护服务(阳山东路以东片区),石林路,石阳路、山林路、观山广场、市民广场、阳山环路、天池山山收费站等绿化面积341435.65㎡ 22个月 341435.65 4.05 2535159.70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伍佰玖拾贰万叁仟陆佰零玖圆整(¥5,923,609.00) 养护等级要求:三级 五、评审专家名单:方乐、俞莉、陈荣伟、陈明、李凤玲、曹宁、黄李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计算,预算金额100(含)~5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计算,预算金额500(含)~10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计算(四舍五入取整),第一标段代理服务收费金额:¥73,387.00,第二标段代理服务收费金额:¥67,910.00,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管单位苏州阳山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大同路19号 联系方式:13913195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新华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建林路802号-31号 联系方式:0512-68557251-8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长臻、帅菊丽、孙清武 联系电话:0512-68557251-82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新华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 |
附件:159602672687352cc2d9402144274af61bd21e20d4700采购文件及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养护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养护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江苏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069669
信息来源:苏州新华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30 08:41:0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苏州 中标 经济技术 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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