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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绿园区分中心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
时间:2020-07-31 09:0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SDZB2020-017(招标文件编号:SDZB2020-017) 二、项目名称: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绿园区分中心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中实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经济开发区水惠路1999号 中标(成交)金额:19.325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赢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锦湖大路1357E号1001、1002、1003、1004、1009、1010房间 中标(成交)金额:20.125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吉林省中实检测有限公司 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绿园区分中心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一标段 西部新城收储范围内的区域内地质调查和风险评估等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合同签订之日到2021年12月31日止 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吉林省赢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绿园区分中心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二标段 西部新城收储范围外绿园区内区域内地质调查和风险评估等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合同签订之日到2021年12月31日止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专家一、专家二、专家三、专家四、专家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吉林省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绿园区分中心委托,对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绿园区分中心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项目编号为SDZB2020-017,该项目于2020年07月3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开发大厦2楼会议室举行开评标会议,现将本次结果公布如下:
三、采购内容: 一标段:西部新城收储范围内的区域内地质调查和风险评估等; 二标段:西部新城收储范围外绿园区内区域内地质调查和风险评估等; 四、服务地点:长春市绿园区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到2021年12月31日止; 六、预中标单位信息如下: 一标段 预中标单位名称:吉林省中实检测有限公司; 预中标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经济开发区水惠路1999号; 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到2021年12月31日止; 预中标投标报价:19.325万元。 二标段 预中标单位名称:吉林省赢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预中标单位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锦湖大路1357E号1001、1002、1003、1004、1009、1010房间。 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到2021年12月31日止; 预中标投标报价:201250元。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专家一、专家二、专家三、专家四、专家五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0年07月31 日),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将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其他形式或质疑期外的质疑概不受理。 招 标 人: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绿园区分中心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富民大街1888号 联 系 人:邢雪莹 联系电话:1313449155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 联 系 人:朱珊珊 联系电话:1375654339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绿园区分中心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富民大街1888号 联系方式:邢雪莹13134491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 联系方式:朱珊珊13756543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珊珊 电 话: 1375654339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绿园区分中心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绿园区分中心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157521 信息来源:吉林省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31 09:05:2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长春市 中心 园区 场地 上一篇: 吉林化工学院图书馆采暖系统、外墙及屋面防水改造工程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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