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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街道办事处郑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中原区段)汝河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构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项目中标公告河南成交 |
| 时间:2020-07-31 11:5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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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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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中原公开-2020-94(招标文件编号:中原公开-2020-94) 二、项目名称:郑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中原区段)汝河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构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顺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329号美丽泉小区1号楼1单元1201室 中标(成交)金额:330.248389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河南顺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中原区段)汝河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构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项目 郑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中原区段)汝河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构筑物拆除、垃圾清运及采购清单内的各项内容 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 60日历天 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剑光、王佩君、周建设、赵金凤、杨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3419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中原公开-2020-94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中原区段)汝河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构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7月8日 5、评审日期:2020年7月30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郑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中原区段)汝河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构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 2.具体内容、数量及规格:郑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中原区段)汝河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构筑物拆除、垃圾清运及采购清单内的各项内容。 3.服务要求: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 4.合同履行日期:60日历天。 5.包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包段。
三、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原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郑州市淮河路与华山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系方式:杨老师0371-68635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常燊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航海路与嵩山路交叉口东南角索克大厦 联系方式:包先生、李女士0371—537301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包先生、李女士 电 话: 0371—5373012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街道办事处郑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中原区段)汝河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构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街道办事处郑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中原区段)汝河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构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项目中标公告河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167409 信息来源:河南常燊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31 11:50:0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来源:河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工程 郑州市 中原 街道办事处 上一篇: 城西小学教学用房及附属工程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河北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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