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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监测站”(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莆田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设备采购结果公告(包1)福建成交 |
时间:2020-08-03 12:1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二、项目名称:“两监测站”(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莆田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设备采购 三、采购结果 [350300]RWZB[GK]2020003-1-1 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福建省安能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光电产业园孵化基地2楼 25376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300]RWZB[GK]2020003-1-1 包1 福建省安能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元) 1-1 A032499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实验仪器搬迁部分 详见报价投标文件 详见报价投标文件 1(批) 220739 220739 1-2 A032499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实验室配套系统 详见报价投标文件 详见报价投标文件 1(批) 302815 302815 1-3 A032499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实验室电气系统 详见报价投标文件 详见报价投标文件 1(批) 320136 320136 1-4 A032499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实验室给排水系统 详见报价投标文件 详见报价投标文件 1(批) 16916 16916 1-5 A032499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实验室供气系统 详见报价投标文件 详见报价投标文件 1(批) 79461 79461 1-6 A032499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实验室通风空调系统 详见报价投标文件 详见报价投标文件 1(批) 441632 441632 1-7 A032499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实验室台柜设备系统 详见报价投标文件 详见报价投标文件 1(批) 1155961 1155961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陈武强 (包1) 评审专家: 蔡剑洪,翁国麟,徐美妹,翁国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货物按照1.5%收取,100-500万部分货物按照1.1%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上收费标准的50%收取。2、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帐号—100028500520010001。 3、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评标期间由代理机构垫付。招投标程序完结后,代理机构开具专家评审费及代理服务费等额发票提供给采购人后,采购人向代理机构转账。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300]RWZB[GK]2020003-1-1 包1 :15000元 收取对象: 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至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31日15:00,共有以下3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 上海三澎机电有限公司、福建省安能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厦门科达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三家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为合格投标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环境监测站 地 址:莆田市市政府 联系方式:138502500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联系方式:0594-2651166(莆田分公司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2576号5层)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黄煌花 电 话:0594-2651166(莆田分公司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2576号5层)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两监测站”(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莆田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设备采购结果公告(包1) 十环招标网标题:“两监测站”(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莆田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设备采购结果公告(包1)福建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427844 信息来源: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03 12:10:4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莆田 莆田市 监测站 福建省 监测中心 上一篇: 普安县青山镇民族中学食堂等建设项目设计采购中标(成交)公告贵州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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