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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商学校新校区项目施工监理中标公告广西成交 |
时间:2020-08-03 14:0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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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GXZC2020-G3-001415-GXJB(招标文件编号:GXZC2020-G3-001415-GXJB) 二、项目名称:广西工商学校新校区项目施工监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南宁建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建兴苑B座0208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西南宁建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工商学校新校区项目施工监理 总建筑面积68554.93㎡,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62594.01 ㎡,不计容建筑面积 5960.9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行政综合楼、9#实验实训楼、18#综合教学楼、20#教师公寓楼、21#食堂综合楼、22#学生宿舍楼、23#学生宿舍楼、24#学生宿舍楼、33#设施用房等;室外配套建设运动场、给排水、供配电、大门、道路、绿化及景观工程等基础设施,包括本项目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阶段的监理服务,具体监理工作以委托人发放图纸为准。 合格 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日始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555 日历天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盛康、陈培新、肖旭、覃志尚、甘太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本项目中标金额和桂价费[20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所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名称 广西工商学校新校区项目施工监理 项目编号 GXZC2020-G3-001415-GXJB 招标人 广西工商学校 建设单位 广西工商学校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范围 总建筑面积68554.93㎡,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62594.01 ㎡,不计容建筑面积 5960.9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行政综合楼、9#实验实训楼、18#综合教学楼、20#教师公寓楼、21#食堂综合楼、22#学生宿舍楼、23#学生宿舍楼、24#学生宿舍楼、33#设施用房等;室外配套建设运动场、给排水、供配电、大门、道路、绿化及景观工程等基础设施,包括本项目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阶段的监理服务,具体监理工作以委托人发放图纸为准。 开标时间 2020年07月27日 开标地点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1开标室 中标人 广西南宁建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下浮系数 31% 监理服务期 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日始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止,其中施工监理阶段的服务期 555 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 王振国(注册编号:45003939;身份证号:412824196004211412) 公告媒介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nggzy.net、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上发布。 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03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工商学校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岭路77号 联系方式:周春晓0771-55954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白沙路1-6号白沙苑综合楼一层D号 联系方式:庞宗铭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工 电 话: 0771-492345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西工商学校新校区项目施工监理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西工商学校新校区项目施工监理中标公告广西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434760 信息来源: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03 14:06:0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广西 新校区 工商 学校 上一篇: 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麻醉机、睡眠监测仪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湖北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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