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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州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及监理-中标公告河南成交 |
时间:2020-08-03 16:5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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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meta charset='UTF-8'> 1、采购项目编号:林交公开采购-2020-GK49 2、采购项目名称:林州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及监理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9日 5、评审日期:2020年07月30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1 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2号河南合作大厦B座10楼 871,200.00 元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 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720日历天 吴振宇 41003773 四、评审专家名单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0.00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林州市)》、《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08月04日 至 2020年08月05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交易相关利害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招标人未在规定期间答复或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六)附上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林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林州市人民路192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372-5555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宏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林州市人民路192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372-69067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发布人:段淑芳 发布时间:2020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