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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巴彦淖尔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结果公告内蒙古成交 |
时间:2020-08-04 19:3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BSZCS-G-F-200001 二、项目名称: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巴彦淖尔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年规划纲要编制):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2,700,000.00元 合同包2(巴彦淖尔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编制):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浙江照林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应家山村应家山路49弄39号(自主申报) 1,29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年规划纲要编制):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其他商务服务 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年规划纲要编制 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个月内(完成并提交成果)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700,000.00 合同包2(巴彦淖尔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编制):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2-1 其他商务服务 巴彦淖尔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编制 巴彦淖尔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编制 按要求完成,并通过评审验收,达到最终成果。 4个月内 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招标人的其他要求标准。 1,292,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淑梅、 兴强、 邬云燕、 马红梅、 张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取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比例执行內工建协【2016】17号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向代理公司缴纳。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年规划纲要编制):4050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巴彦淖尔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编制):1938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临河区新华西街发展大厦 联系方式:0478-821379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内蒙古鼎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源路与河套大街交汇处西南角办公楼C座338室 联系方式:0478-799588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内蒙古鼎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电话:0478-7995881 十、附件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内蒙古鼎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04日 相关附件: 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巴彦淖尔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报价明细附件.pdf (中标公告)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巴彦淖尔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docx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巴彦淖尔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巴彦淖尔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结果公告内蒙古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541078 信息来源:内蒙古鼎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04 19:37:5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来源:内蒙古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巴彦淖尔 黄河流域 高质量 实施方案 国民经济 上一篇: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学校实验室设备采购中标公告广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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