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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监测预警仪器的安装与自动监测、实施专业监测第一标段:日喀则专业监测,拉萨、那曲专业监测和专群结合监测中标公告西藏成交 |
时间:2020-08-05 13:0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藏财采【2020】0544(招标文件编号:藏财采【2020】0544-1) 二、项目名称:监测预警仪器的安装与自动监测、实施专业监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汉江路116号 中标(成交)金额:251.07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监测预警仪器的安装与自动监测、实施专业监测第一标段:日喀则专业监测,拉萨、那曲专业监测和专群结合监测; 日喀则市 1 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服务;拉萨市 5 处、那曲市 3 处专群结合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服务 所有设备交货、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应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 2年 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贡觉加措、庹冯、吴莎莎、刘勇、米玛卓嘎 、桑旦、苏程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收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766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编号:藏财采【2020】0544-1 二、项目名称:监测预警仪器的安装与自动监测、实施专业监测第一标段:日喀则专业监测,拉萨、那曲专业监测和专群结合监测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汉江路116号 中标金额:251.07万元(大写:贰佰伍拾壹万零柒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监测预警仪器的安装与自动监测、实施专业监测第一标段:日喀则专业监测,拉萨、那曲专业监测和专群结合监测; 服务范围:日喀则市 1 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服务;拉萨市 5 处、那曲市 3 处专群结合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服务。 服务要求:所有设备交货、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应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 服务标准: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 服务期限:2 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贡觉加措、庹冯、吴莎莎、刘勇、米玛卓嘎 、桑旦、苏程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收费,收费金额为:37660元(大写:叁万柒仟陆佰陆拾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地址:拉萨市江苏大道73号 联系方式: 桑旦0891-6899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拉萨国际总部城3栋2单元1楼 联系方式: 许小碎、黄勇(邮箱:429351063@qq.com、0891-65467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小碎、黄勇 电 话: 15289100125、13540145647、0891-6546724
十、附件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一标段招标文件20200706.pdf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地址:拉萨市江苏大道73号 联系方式:桑旦0891-6899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拉萨国际总部城3栋2单元1楼 联系方式:许小碎、黄勇15289100125、13540145647、0891-65467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桑旦 电 话: 0891-689950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监测预警仪器的安装与自动监测、实施专业监测第一标段:日喀则专业监测,拉萨、那曲专业监测和专群结合监测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监测预警仪器的安装与自动监测、实施专业监测第一标段:日喀则专业监测,拉萨、那曲专业监测和专群结合监测中标公告西藏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603782 信息来源: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05 13:03:0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西藏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那曲 拉萨 日喀则 中标 西藏自治区 上一篇: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监测预警仪器的安装与自动监测、实施专业监测第三标段:昌都、林芝专业监测和专群结合监测中标公告西藏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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