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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长春新区土储中心财务竣工结算会计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
时间:2020-08-05 13:0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BQZB2020-0703(招标文件编号:BQZB2020-0703) 二、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土储中心财务竣工结算会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弘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号 中标(成交)金额:58.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吉林弘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财务竣工结算会计服务采购项目 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在2018年-2019年归集成果文件的基础上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等长春新区土地成本核算单位2019-2020年6月30日的土地成本按“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工程支出”(含城市基础设施)、“利息支出”及“待摊费用”五类成本项目,归集截止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6月30日高新、北湖、长德、空港四个区域土地成本总额,及新区政务大厅工程的财务竣工决算(详见招标文件) 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并达到优质服务 服务合同签订起两个月内完成 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并达到优质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凯红、徐颖、乔淑梅、徐安、肖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8775.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财务竣工结算会计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公示
吉林省百桥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的委托,代理“长春新区土储中心财务竣工结算会计服务采购项目”业务。该项目于2020年8月3日在长春市华苑宾馆三楼会议室(长春市卫星路与卫光街交汇处)进行开标。 现将本次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二、招标编号:BQZB2020-0703 三、开标日期:2020年8月3日 四、定标日期:2020年8月3日 五、服 务 期:服务合同签订起两个月内完成 六、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中标单位名称: 中标候选人:吉林弘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585000元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号 组织机构代码:91220103759311381E 服 务 期:服务合同签订起两个月内完成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并达到优质服务 注:以上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中标公示日期:2020年8月6日。 评标专家名单:赵凯红、徐颖、乔淑梅、徐安、肖宏 如果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吉林省百桥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如没有异议,将下发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人:李娜 电 话:0431-81335711
代理机构:吉林省百桥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红城大厦519室 联系人:张经理 电 话:17131009553
监督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1335709 2020年8月5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李娜0431-81335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百桥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红城大厦519室 联系方式:张经理171310095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电 话: 1713100955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长春新区土储中心财务竣工结算会计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长春新区土储中心财务竣工结算会计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603914 信息来源:吉林省百桥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05 13:05:1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长春 采购 中标 交易中心 高新技术产业 上一篇: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河源市在用电梯监督抽查服务项目中标公告广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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