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标 2019年招标 2018招标 2017招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中标

长春西部新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春市双丰老年公寓拆除工程项目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时间:2020-08-06 16:1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797821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吉林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长春西部新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春市双丰老年公寓拆除工程项目中标公告吉林成交的信息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2020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SDZB2020-018(招标文件编号:SDZB2020-18)

二、项目名称:长春市双丰老年公寓拆除工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嘉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分团二期擎天树街1666号303、304室

中标(成交)金额:146.78796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吉林嘉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市双丰老年公寓拆除工程项目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华、李向群、李淑平、孙铭阳、齐晓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吉林省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西部新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长春市双丰老年公寓拆除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项目编号为SDZB2020-18,该项目于2020年08月06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开发大厦2楼会议室举行开评标会议,现将本次结果公布如下:

  •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丰老年公寓拆除工程项目;
  •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拆除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富民大街1017号

四、预中标单位信息如下:

预中标单位名称:吉林嘉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预中标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分团二期擎天树街1666号303、304室;

    预中标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

    预中标价格:1467879.60元。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李华、李向群、李淑平、孙铭阳、齐晓霞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0年08月07日至2020年08月11日),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将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其他形式或质疑期外的质疑概不受理。

 

招 标 人:长春西部新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富民大街1888号

联 系 人:杨帆

电    话:1894363507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

联 系 人:朱珊珊

电    话:1375654339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西部新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富民大街1888号        

联系方式:杨帆18943635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            

联系方式:朱珊珊13756543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珊珊

电 话:  1375654339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西部新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春市双丰老年公寓拆除工程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西部新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春市双丰老年公寓拆除工程项目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701967
信息来源:吉林省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06 16:19:2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长春   长春市   管理委员会   工程项目

上一篇: 山东管理学院实验教学综合楼垃圾站设备采购项目(3613)中标公告山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相关文章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吉林政府采购网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中标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中标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