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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文化路改造工程(第一标段)施工中标公告山东成交 |
时间:2020-08-09 07:0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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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路改造工程(第一标段)施工中标公告 一、采购人: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地址:济南市莱芜区花园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0531-75877436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15号 联系方式:0531-76231466 二、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莱芜区文化路改造工程(第一标段)施工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116202002000113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中标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结果 A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路改造工程(第一标段)施工 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市天桥区汽车厂东路29号 112410832.68元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标包A:张宇柱、张庆、万旭美、刘海革、陈茂耀 六、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标包A: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97.71、98.21、99.21、99.21、99.71)、临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87.38、87.38、88.38、89.88、90.88)、青岛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87.97、87.97、88.47、88.47、89.47)、菏泽城建工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85.73、85.73、86.73、87.23、88.73)、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4.94、85.44、85.94、86.44、89.94)、烟建集团有限公司(84.96、86.96、88.96、88.96、89.96)、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87.94、88.44、88.44、88.94、90.44)、潍坊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6.36、87.36、87.86、88.86、89.36)、徐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7.03、87.53、87.53、88.53、91.03)、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5.15、86.65、87.65、88.15、89.15)、百思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85.59、86.09、86.09、86.59、87.59)、中乐建业集团有限公司(85.18、85.68、87.18、87.68、89.18)、湖南省绿林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89.15、90.65、91.65、92.15、94.15)、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5.59、86.09、87.09、88.59、89.59)、中冶路桥建设有限公司(87.23、88.23、89.23、89.73、89.73) 七、公告期限:2020年8月9日 至 2020年8月11日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立昱 联系方式:0531-76231466 十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1、潍坊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2、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3、青岛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4、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5、徐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6、烟建集团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7、中冶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8、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9、百思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10、湖南省绿林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11、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12、菏泽城建工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13、临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14、中乐建业集团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济南市莱芜区文化路改造工程(第一标段)施工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济南市莱芜区文化路改造工程(第一标段)施工中标公告山东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928190 信息来源: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09 07:09:5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莱芜 济南市 标段 改造工程 上一篇: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北校区学生公寓粉刷项目中标公告山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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