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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新经济(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
时间:2020-08-11 12:2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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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DFHT2020-0614-FW04(招标文件编号:DFHT2020-0614-FW04) 二、项目名称:吉林财经大学新经济(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浙江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中央大道2669号凯悦大厦15楼 中标(成交)金额:85.8588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浙江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财经大学新经济(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工程总承包阶段全部监理服务 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30日,共计401日历天 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奎荣、杨丽娟、李伟、王飞、曹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吉林财经大学新经济(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中标公示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吉林财经大学委托,代理“吉林财经大学新经济(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业务,该项目于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2日发布招标公告。于2020年8月7日13时30分在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开标室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中标范围:
二、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项目名称:吉林财经大学新经济(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DFHT2020-0614-FW04; 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5.8588万元;综合得分:68.77;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中央大道2669号凯悦大厦15楼; 总监理工程师:姜琪昌;证书名称: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33015455; 第二中标候选人---吉林建院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2.7700万元;综合得分:65.45分;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1129号; 总监理工程师:李建军;证书名称: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22000326; 第三中标候选人---辽源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4.5886万元;综合得分:61.69分; 地址: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377号; 总监理工程师:胡凤华;证书名称: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22003477;
公示期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本项目各投标人如果没有异议,公示期结束后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吉林财经大学 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联系人:张爱 电话:0431-8453916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辛华军 电话:0431-85210229、8920393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财经大学 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联系方式:张爱0431-84539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方式:辛华军0431-85210229、892039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华军 电 话: 0431-85210229、8920393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吉林财经大学新经济(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吉林财经大学新经济(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119804 信息来源: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1 12:23:2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吉林 建设项目 财经大学 新经济 上一篇: 第三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北京峰会翻译及会务等服务中标公告北京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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