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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2020年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监测技术核验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上海成交 |
时间:2020-08-13 22:0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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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00706-0623/20505704(招标文件编号:SHXM-00-20200706-0623/20505704)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2020年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监测技术核验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汇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村听潮南路441号 中标(成交)金额:69.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汇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监测技术核验 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监测技术核验 对“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的浦东新区企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投产的约200个项目开展技术核验,核验工作包括现场项目资料、台账等的现场检查及事中事后监督性监测。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内容,并提交检测报告和项目总结 国家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东平,李燕,郑奇,余志荣,陆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以各包件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中标金额为准,按中标金额的1.5%计算(如投标人不清楚上述收费规定,可向招标机构咨询);支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四(14)天内。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向招标机构支付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费,招标机构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47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公告 由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2020年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监测技术核验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HXM-00-20200706-0623,预算编号:01-20-11641,项目总金额:700000.00)采购项目,于2020-07-22 15:30:00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信息,2020-08-13 09:30:00在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20楼2001会议室评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采购人确认,本次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中标信息: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
评标委员会成员: 张东平,李燕,郑奇,余志荣,陆鲁
代理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以各包件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中标金额为准,按中标金额的1.5%计算(如投标人不清楚上述收费规定,可向招标机构咨询);支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四(14)天内。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向招标机构支付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费,招标机构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代理收费金额: 1.047万元 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标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感谢各供应商单位对本次采购活动的积极参与!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何沛霖 电话:021-32173703 备注:
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灵山路51号 地址: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编:200135 邮编:200040 联系人:韩志勇 联系人:阮相儒 电话:50580272 电话:021-32173703 传真:50580271 传真:021-6279161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山路 51 号 联系方式:夏琴 505802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系方式:何沛霖、徐迪 021-321737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沛霖、徐迪 电 话: 021-3217370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2020年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监测技术核验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2020年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监测技术核验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上海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327569 信息来源: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3 22:06:0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中标 浦东新区 上海市 建设项目 上一篇: 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人民政府垃圾收集设施采购B垃圾收集设施采购中标公告2020-08-13黑龙江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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