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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文教职业中专校服采购项目中标结果福建成交

时间:2020-08-18 10:1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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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04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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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FJGC-ZB-G-2020-138(招标文件编号:FJGC-ZB-G-2020-138)

二、项目名称:福州文教职业中专校服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榕教意林服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61号1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0.021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福建榕教意林服饰有限公司 
   夏季运动服、春秋季运动服 
   榕教意林服饰 
   170CM等、170CM等 
   供货期3年 
   90(元/套)、120(元/套)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缪养英、游栋明、吴金土、林春梅、黄道炫(招标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8000元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审查:

1.1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利牌(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1资格条件中第3.1.5条款和第二章第17.3.1条第(2)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得邦服饰有限公司、福建海峡服装有限公司、福建榕教意林服饰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中标日期:2020年08月14日(招标编号:FJGC-ZB-G-2020-138)。

3、货物类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供货期


单价

(元/套)



1-1


夏季运动服


榕教意林服饰


170CM等


3年


 90



1-2


春秋季运动服


榕教意林服饰


170CM等


120



4、本公告第七点“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招标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标结果公示期:自2020年 08月18日起至2020年08月28日止。

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6、合同履行日期:供货期3年。

7、项目经办人:张秀鸿/0591-83393306、83393307

8、项目负责人:吴晓君/0591-833933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福州文教职业中专学校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22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591-833702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秀鸿0591-83393310/83393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电 话:  0591-83393306、8339330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福州文教职业中专校服采购项目中标结果
十环招标网标题:福州文教职业中专校服采购项目中标结果福建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716655
信息来源: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8 10:10:5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福州   中标   校服   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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