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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隆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清洁公杂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辽宁成交 |
时间:2020-08-18 13:3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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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ZQ2020-1125(招标文件编号:ZQ2020-1125) 二、项目名称:北京信隆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清洁工杂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茗记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保税区海兴街60号-1号2423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清洁公杂物资定点1 折扣率(%):95
供应商名称:大连逸士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海防街23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清洁公杂物资定点2 折扣率(%):9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大连茗记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信隆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清洁公杂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主要服务中信银行24家网点,提供保洁和食堂用清洁公杂用品采购配送 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如采购的物资品牌规格价格等发生巨大变化或短缺无法满足需求,应及时沟通采购人进行确认,配送时间原则上在每月15日前,送货地址将在入围后由采购人提供。 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在服务期届满前5个工作日内,如果双方均未向对方发出不再续约的书面通知,则服务有效期将自动顺延1年,最多可顺延次数为两次。采购人根据对中标人综合评价结果的情况,保留随时终止此项服务合同(协议)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正规厂家生产加工,若不符合,愿意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供货时须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相关内容。送至服务单位的货物剩余质保期不低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大连逸士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信隆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清洁公杂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主要服务中信银行24家网点,提供保洁和食堂用清洁公杂用品采购配送 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如采购的物资品牌规格价格等发生巨大变化或短缺无法满足需求,应及时沟通采购人进行确认,配送时间原则上在每月15日前,送货地址将在入围后由采购人提供。 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在服务期届满前5个工作日内,如果双方均未向对方发出不再续约的书面通知,则服务有效期将自动顺延1年,最多可顺延次数为两次。采购人根据对中标人综合评价结果的情况,保留随时终止此项服务合同(协议)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正规厂家生产加工,若不符合,愿意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供货时须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相关内容。送至服务单位的货物剩余质保期不低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鲍世有、罗子荣、李侠、田文杰、李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固定收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信隆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9号21层1号 联系方式:李瑶0411-828296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37号 联系方式:孙丽丽0411-397281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丽丽 电 话: 0411-8318686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信隆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清洁公杂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信隆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清洁公杂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辽宁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729144 信息来源: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8 13:39:0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大连 采购 北京 杂物 物业管理 上一篇: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机关2020年度综合服务保障社会化管理采购项目(第二年续签)成交公告云南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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