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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新经济(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
时间:2020-08-19 11:5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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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DFHT2020-0601-GC04(招标文件编号:DFHT2020-0601-GC04) 二、项目名称:吉林财经大学新经济(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正阳街4326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财经大学新经济(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采购、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30日,共计401日历天(2020年9月13日之前完成设计工作) 刘闫丰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编号:08220031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廉晓峰、段立春、于岩、时艳红、刘光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吉林财经大学新经济(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中标公示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吉林财经大学委托,代理“吉林财经大学新经济(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业务,该项目于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2日发布招标公告。于2020年8月17日9时30分在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开标室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中标范围: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廉晓峰、段立春、于岩、时艳红、刘光和
项目名称:吉林财经大学新经济(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DFHT2020-0601-GC04;
第一中标候选人---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折扣系数:0.80;工程折扣系数:0.93;综合得分:85.15分; 地址:长春市正阳街4326号; 项目负责人:刘闫丰;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编号:082200314;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折扣系数:0.85;工程折扣系数:0.97;综合得分:81.46分;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5888号中庆大厦; 项目负责人:曹智远;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吉122131402874;
第三中标候选人---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折扣系数:0.96;工程折扣系数:0.96;综合得分:79.22分;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庆丰路1333号; 项目负责人:贾秋梅;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吉122070700381;
公示期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本项目各投标人如果没有异议,公示期结束后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吉林财经大学 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联系人:张爱 电话:0431-8453916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辛华军 电话:0431-85210229、8920393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财经大学 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联系方式:张爱0431-84539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方式:辛华军0431-85210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华军 电 话: 0431-8521022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吉林财经大学新经济(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吉林财经大学新经济(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809117 信息来源: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9 11:51:5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中标 吉林 建设项目 财经大学 上一篇: 兴宁市林业局兴宁市新圩镇双头村绿美古树乡村建设工程中标公告广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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