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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老年人康复护理中心公建民营项目(项目编号:GXTC-A-1969021)(第三次)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江西成交 |
时间:2020-08-20 18:5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GXTC-A-1969021(招标文件编号:GXTC-A-1969021) 二、项目名称:宜春市老年人康复护理中心公建民营项目(第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都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249号湘域中央花苑2号栋916/917房 中标(成交)金额:78.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湖南都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宜春市老年人康复护理中心公建民营项目 项目概况:宜春市老年人康复护理中心(以下简称“护理中心”)位于宜春市袁州区凤凰街道岐山社区,总建筑面积10397平方米。护理中心于2013年动工,2015年完工,经审计竣工决算金额为2278.60万元,后续消防改造升级发生费用约100万元,总投资约2378.60万元。经部分改造可容纳床位350张,其中政府保障床位150张,非政府保障床位200张,所有的一级护理床位占总床位百分之五十以上。 服务内容:预留150张床位用于满足供养政府基本养老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城乡特困人员和经济困难的孤寡、高龄、失能、失独家庭老年人)的需求,对该部分对象必须无条件接收,并负责其日常护理费用。如果供养政府基本养老保障对象人数超过上述床位的,委托方需要运营方安置的,超出部分运营方也应优先接收,费用由委托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在此基础上,按适度普惠原则,空余床位可为社会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200张非政府保障床位,用于接收社会老人。 租金:租金第一至五年每年不低于78万元,第六年开始每年按上一年租金的5%比例递增。 期初投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运营方3年内按每张床位2万元的标准投入建设资金,投资比例第一年50%、第二年25%、第三年25%,用于购置护理床、医疗设备、饭堂厨具等配套设备和完善环境建设。 运营期限:宜春市老年人康复护理中心公建民营项目运营期限为20年,运营期内,运营方依法依规运营、服务质量较高、社会反映良好且有意续签的,应在运营期满前6个月提出续签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原运营方可优先续签。 预留150张床位用于满足供养政府基本养老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城乡特困人员和经济困难的孤寡、高龄、失能、失独家庭老年人)的需求,对该部分对象必须无条件接收,并负责其日常护理费用。如果供养政府基本养老保障对象人数超过上述床位的,委托方需要运营方安置的,超出部分运营方也应优先接收,费用由委托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在此基础上,按适度普惠原则,空余床位可为社会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200张非政府保障床位,用于接收社会老人。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求真、钟玉荣、朱国旗、彭查香、温晓峰、刘显辉、黄春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7.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开标时间:2020年8月18日09时0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春市袁州区社会福利中心 地址:宜春市环城西路555号 联系方式:易先生、邓先生 0795-32602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会展路545号红谷城投大厦7楼 联系方式:王女士 13767079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1376707922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宜春市老年人康复护理中心公建民营项目(项目编号:GXTC-A-1969021)(第三次)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宜春市老年人康复护理中心公建民营项目(项目编号:GXTC-A-1969021)(第三次)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江西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920697 信息来源: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0 18:51:3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江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宜春市 民营 老年人 公开招标 上一篇: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高档实时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甘肃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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