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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二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甘肃成交 |
时间:2020-08-21 18:3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天水市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二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 TGZC2020-350 二、项目名称 天水市有轨电车示范线(二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资格预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主)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32号 0 (主)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130号 0 (主)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上海市会文路2号 0 (4)(主)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成)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7号 0 (主)通号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成)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通号创新浙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中国通号大厦A座14层1401 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施工范围 (主)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天水市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二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3 王金刚 91120116244997951G 详见附件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工程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施工范围 (主)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天水市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二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3 郭涛 911400001100711840 详见附件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工程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施工范围 (主)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天水市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二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3 唐宏华 913100001322024481 详见附件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工程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施工范围 (4)(主)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成)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天水市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二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3 郭玉良 91110000101126390P 详见附件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工程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施工范围 (主)通号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成)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通号创新浙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 天水市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二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3 刘建东 91110106055636217P 详见附件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小强,史婕,汪小全,董霖,胡霞,雷冠东,丁国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天水市秦州区建筑科技中心 联系方式:0939-8229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房山科技工业园区10号 联系方式:138100506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鹏 电 话:0939-822921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天水市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二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十环招标网标题:天水市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二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甘肃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8006144 信息来源: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1 18:35:4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招标 天水市 项目 二期 上一篇: 临沂朱夏小学多媒体、电脑采购项目中标公告山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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