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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供销枞阳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运营中心装饰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安徽成交

时间:2020-08-24 16:3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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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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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府采购网
2020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GH2020CGZB-196(招标文件编号:GH2020CGZB-193)

二、项目名称:安徽供销枞阳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运营中心装饰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巢湖三维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巢湖市南峰北苑A-2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159.9918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安徽省巢湖三维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供销枞阳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运营中心装饰工程 
   详见文件 
   45 
   周爱平 
   皖23407080393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2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安徽供销枞阳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运营中心装饰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安徽供销枞阳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运营中心装饰工程



项目编号


GH2020CGZB-193



采购人


枞阳县和盛农产品大市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开标时间


2020年8月24日9时00分



公示时间


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26日



中 标 候 选 人



投标人名称


第一候选人


安徽省巢湖三维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候选人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候选人


安徽银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最终投标报价(元)


第一候选人


1599918.00



第二候选人


1608633.17



第三候选人


1645000.00



工期

(日历天)


第一候选人


45



第二候选人


45



第三候选人


45



质量


第一候选人


合格



第二候选人


合格



第三候选人


合格



项目经理


第一候选人


周爱平(证书编号:皖234070803939)



第二候选人


杜洪淼(证书编号:皖234201784042)



第三候选人


刘扬(证书编号:皖234101186034)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请在公示期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采购人提出质疑,联系电话:18956007643;也可以向招标代理公司反映,联系电话:18715690261。

 

 

采  购  人  : 枞阳县和盛农产品大市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时       间 :2020年8月24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枞阳县和盛农产品大市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枞阳县横埠镇滨河大道        

联系方式:李松 189560076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栋商务楼13层招标代理部            

联系方式:王工 187156902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18715690261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安徽供销枞阳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运营中心装饰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十环招标网标题:安徽供销枞阳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运营中心装饰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安徽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8258040
信息来源: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4 16:34:0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来源:安徽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枞阳   中标   安徽   候选人   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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